职工债权优先受偿,满“薪”欢喜过好年

2022-01-20  来源:安徽长安网

1月10日上午,安庆市某棉业公司4名职工代表来到安庆中院,将一面写有“廉洁高效 倾心为民”的锦旗交到民三庭庭长柏萍手中,对法官在该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维护职工债权作出的努力表达由衷的感谢。

安庆市某棉业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完成破产财产的最后分配,涉及23名职工的1255015元债权实现了全额支付。其中,706555元已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剩余的578460元,此前因企业资产无法处置,一直未能清偿。

安庆中院为妥善安置职工,同时平衡其他债权人权益,敦促破产管理人与各债权人积极协商,寻求破产分配方案能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柏萍的多方协调和沟通下,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某支行同意在该行抵押物变现价款中优先支付职工债权578460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鲜艳的锦旗是职工们对法官工作的认可,亦是一种无形的鞭策。安庆中院将继续认真履行破产审判职能,充分调动破产管理人的积极性,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思想贯穿到破产审判工作全过程,让更多的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过上一个安心祥和的春节。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