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院发出首封电子送达裁定书

2022-01-29  来源:安徽长安网

“叮咚,您收到一条新信息啦!”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周凯律师拿起手机查看,原来是由铜陵中院通过统一送达平台发送的短信,内容是他代理的抵押权纠纷二审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这也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全市法院发出的首例电子送达裁定书。

上诉人某银行和被上诉人周某因抵押权纠纷上诉至铜陵中院,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也为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当事人代理律师同意后,铜陵中院立案庭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裁判文书。2022年1月26日11点32分,案件书记员通过统一送达平台将民事裁定书以短信方式发送至上诉人代理律师周凯手机上,11点36分,平台显示短信发送成功,11点40分,律师收到短信并查看文书。周凯律师表示:“作为诉讼代理人,平时工作繁多,收到铜陵中院第一份电子送达的裁定书很方便也很有意义。为铜陵法院依托信息化,立即践行民诉法关于电子送达的新规,推进司法便民的创新举措点赞!”

2022年1月1日起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在此之前只有程序性文书适用电子送达方式,现在裁判文书也可以采用电子送达,优化了送达方式,丰富了送达渠道,更有利于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知情权。在《民事诉讼法》新规试行后,铜陵中院立案庭认真研究新规,完善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是否同意电子送达”一栏,由当事人根据意愿勾选是否同意电子送达“三书”;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切入点,优先推广适用电子送达方式;及时跟进电子送达结果,确定送达效力,关注社会效果。

近年来,铜陵中院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和成果应用。2019年律师代理案件司法文书集中送达工作,基本实现了“法院集中送、律师集中收”。下一步,铜陵中院将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电子送达的最新要求,在全市律师范围内开展电子送达集中授权工作,并逐步推广应用。通过“线上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的便捷与温暖。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