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抖音我做主?民法典:不行!

——贵池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络侵权纠纷案

2022-01-29  来源:安徽长安网

1月12日下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抖音短视频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被告谢某为原告童某家庭提供木工装修劳务,因装修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谢某在以为讨要工资尾款无望的情况下,为平怨愤,于2021年11月15日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上发布了两条有关童某影像的短视频,并配上不利童某的言论。童某从房屋销售工作,经其客户告知后,向派出所报警,谢某遂将视频删除。但童某却因此被公司暂停客户接待工作。

在审理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后,对谢某的行为即时提出了批评,从法律角度、生活方面阐述法理、耐心释明,告之谢某应采取正当方式进行维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谢某对其过激行为表示悔意,向童某当面致歉,本案顺利调解结案。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虽然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该自由应当以事实为基础,遵循客观真实性,不能仅凭主观臆测,更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一位网络“冲浪者”在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方便的同时,更要注重文明参与、合法参与,遵守法律秩序和公序良俗,共同构建和谐文明、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陈桂芳张雅婷)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