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抖音公然侮辱诽谤他人 被判赔偿并公开道歉

2022-02-10  来源:安徽长安网

近日,六安市霍山县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为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心怀怨恨,诽谤邻居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是邻居,两人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而对簿公堂。败诉后的张某心怀怨恨,在抖音平台指名道姓的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公然侮辱、诽谤李某,导致别人在其背后指指点点,严重损害了李某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名誉损失费1500元,并在村委会张贴书面公开信,向其公开赔礼道歉,为李某恢复名誉。 

判决生效,公开道歉 

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了解事情原委后,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和法治教育,但被执行人始终拒绝赔礼道歉。

执行人员见状立即依法冻结了张某的微信和银行账户,并将张某传唤至法院,与其面对面交流。张某的强硬态度开始有些缓和,执行人员便再次对其进行说法教育,并与其家人进行沟通。

最终,被执行人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向申请人李某赔礼道歉并立即缴纳了名誉损失费1500元。第二天,张某将写好的道歉信送至法院,在执行法官审查后,张某当面在道歉信上签字按指印,并配合执行人员将道歉信张贴在了村委会的公告栏中。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有话说 

言论有自由,但绝不是没有边界。短视频平台也应当受到道德的规范和法律的约束。日常生活中,在短视频平台或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带有侮辱性、贬损性言辞的言论或视频,有损他人名誉和人格尊严,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在相对范围内降低,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自然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侵权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被申请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