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法院:打击南漪湖非法采砂 严密法治生态保护

2022-02-22  来源:安徽长安网

在河道禁采区非法采砂并对外销售,不仅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也损害了沿岸和河道生态环境。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汪某、曹某非法采矿罪一案,汪某、曹某均犯非法采矿罪,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曹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汪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二万七千四百元、曹某违法所得三万一千三百元(已缴纳一万五千元),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汪某、曹某多次事先共谋或者分别伙同他人(均已判刑)在宣州区狸桥镇南漪湖某处采砂,再转手销售给他人获利,或者在明知他人在南漪湖非法采矿的情况下,倒卖矿砂再销售获利,被告人汪某还与他人按比例购置了吊机,为他人在南漪湖某码头非法卸载矿砂,再收取费用获利。

经鉴定,南漪湖产砂在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份的市场批量平均中准价格为人民币93元每吨;南漪湖湖砂在2018年8月份至2018年10月份的市场批量平均中准价格为人民币115元每吨。另查明,南漪湖宣州区区域为河道采砂规划禁采区,宣州区水利局从未对该区域办理任何河道采砂许可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单独或者与曹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明知他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与他人事先共谋倒卖矿砂或者为他人采矿砂卖矿砂提供帮助,其中汪某涉案矿产品1.4万余吨,矿产品价值151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曹某涉案矿产品678吨,矿产品价值7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遂综合二被告人各自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南漪湖系长江下游南岸外流淡水湖,是皖南第一大湖泊,也是调节水阳江水量的重要湖泊。保护长江是国家战略,河道采砂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证件,在许可的范围内采砂,并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宣州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像保护眼睛一样,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向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亮剑,严惩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危害长江环境资源犯罪,为修复长江水域生态、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黄建红 李雯)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