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胡晓华同志因公牺牲

2022-03-14  来源:安徽长安网

3月3日,池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政委胡晓华,突发心源性猝死,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年仅47岁。

胡晓华,男,197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系池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政委。2022年1月28日以来,池州公安机关执行高等级勤务,全力做好春节、冬奥会等各项安保工作。胡晓华同志作为水上分局政委,克服分局人少事多的困难,身先士卒,主动作为,在执行高等级勤务的同时,连续加班,主动做好长江大保护及禁渔有关工作。3月2日上午,他在整理非法采矿案卷材料之后,又赶到渔政、水利部门对接长江大保护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当天中午,胡晓华顾不上休息,整理涉案资金信息,下午上班后到贵池区人民法院联系涉案资金处理工作,当晚在办公室准备第二天会议相关材料,次日继续在岗执行等级勤务时突然晕倒,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11时,因心源性猝死经抢救无效去世。

胡晓华同志从警27年,无论是在基层派出所工作,还是战斗在刑侦、水上公安一线,始终忠诚履职、爱岗敬业,踏实肯干、担当奉献,心系群众、爱民为民,执法公正、清正廉洁,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自己的生命铸造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忠诚警魂。2018年入职水上分局以来,团结带领专案民警,先后主导侦破了公安部督办案件“609”非法采矿案、“705”非法捕捞案,两次获省公安厅通报表扬,为池州公安事业奉献了毕生的精力和心血。

胡晓华同志曾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获个人嘉奖6次,获评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获评“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成绩突出个人,获评石台县委县政府先进个人等。

3月4日,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认定,胡晓华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第四款和《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条第四款“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规定,确认胡晓华同志因公牺牲。

3月4日,公安部政治部唁电,谨对胡晓华同志表示沉痛哀悼,并对其家属致以亲切慰问!唁电指出,胡晓华同志从警27年来,长期奋斗在公安基层一线,忠诚履职、爱岗敬业,勇于拼搏、甘于奉献,以强烈的事业心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多次立功受奖,为推动池州市公安工作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

3月4日,安徽省公安厅政治部唁电,谨对胡晓华同志表示沉痛哀悼,并对其家属致以亲切慰问!唁电指出,胡晓华同志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始终战斗在刑侦、水上公安一线,忠诚履职、爱岗敬业、心系群众、爱民为民,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用自己的生命铸造了新时代人民警察的忠诚警魂。(池公宣)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