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东法院首发家庭教育令

2022-05-07  来源:安徽长安网

4月28日上午,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少年法庭对监护不力的“小雷”(化名)监护人发出该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悉,刚满14岁的“小雷”因监护人对其陪伴管教较少,以致其在青春期较为叛逆。“小雷”通过朋友与13岁的“小云”(化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在交往中二人偷食禁果。案发后,公诉机关以“小雷”犯强奸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鉴于“小雷”年纪较小,认罪态度较好,未造成严重后果,可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法院判决对“小雷”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宣判后,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小雷”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上签字后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职行为,会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督促孩子改过自新。

颍东法院集中管辖阜城三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少年刑事审判方式,因地制宜地实施圆桌审判、心理干预机制、判前考察、“法官寄语”、校园巡回审判和专题法治报告等多项少年审判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此次发出《家庭教育令》,也是颍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落实新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家长“依法带娃”的又一创新司法实践。

(韩金辰)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