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额873万元!两个月内十余轮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均满意

2022-05-11  来源:安徽长安网

今年以来,马鞍山中院深入贯彻省、市“改作风办实事优环境”工作部署,围绕“一改、两为、五做到”目标要求,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活动。

4月24日,某集团公司工作人员专程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倾心调解化纠纷 公正司法暖民心”的锦旗送到该院民三庭法官何祥国的手中,感谢何法官在两个月里不遗余力地组织十余轮调解工作,帮助公司解决一起矛盾纠纷。

原来,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某集团公司于2011年、2012年签订了5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被告某集团公司的厂房工程、厂房设备基础工程等交由原告施工,双方对工程款结算、质保金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后因工程款结算问题双方产生矛盾,于2021年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某集团公司向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733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考虑到涉及企业发展且标的额较大,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何祥国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在悉心倾听当事人诉求、甄别双方真实意图的基础上,确定审理思路、寻找调解突破口。今年3月上旬,在庭前调解、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何祥国了解到,该案在一审过程中,原告提出诉讼保全导致被告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如不能妥善解决纠纷,不仅影响双方企业的正常经营,更涉及到几百名工人的工资能否正常发放,关系重大。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何祥国敏锐地捕捉到双方争议的利益所在,当事人对审定的工程款造价、未支付的款项争议较小,矛盾聚焦在工程款预(决)算延迟责任所在、逾期利息等事项上。

本轮疫情发生后,何祥国一边在社区参加志愿防疫工作,一边多次安排原被告线上视频调解,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公平公正、具有可操作性的调解方案。经过十余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873万元,并对发票开具、办理产权证书、解除财产保全等事项作出约定,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涉企案件审理效能,坚持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重点,不断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立足企业便捷、高效、公平的纠纷解决诉求,努力提升各类诉讼主体在司法活动各流程、各环节的获得感、满意度。聚焦审限较长涉企案件专项清理,深化多元化解、繁简分流、速裁快审,进一步提高涉企案件审理质效。压实工作作风,坚持带案走访,听取企业解决案件的意见和建议,做到真心为企业着想,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邰伦梅)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