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公安机关快查严处涉疫违法行为

2022-05-19  来源:安徽长安网

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淮南市公安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指令,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流调溯源、隔离转运、通行查验、重点场所管控等工作的同时,对造谣生事、隐瞒行程、拒不执行禁令等涉疫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实施“最严格”措施,一经发现一律快查严处,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非常时期,需用非常手段。3月27日,全市范围内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活动,实施小区封闭管理;3月29日,全市划定管控区域,各县区实行分级管控,封控区“足不出户”,管控区“人不出区”,防范区“严格限制人员聚集”;3月31日,交警部门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除从事疫情防控和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禁止通行……自3月26日疫情发生以来,全市防控措施不断升级。面对严格禁令,绝大多数市民都能做到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但也有少数人员我行我素、拒不执行,甚至辱骂、殴打工作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月30日,田家庵公安分局接疾控中心协查通报,称密接者肖某手机关机无法联系,亟需查找并隔离。分局值班领导立即指挥调度治安流调专班、朝阳派出所和视频侦查警力迅速开展工作,于当晚找到肖某并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4月1日,肖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拘留9天(因疫情暂不执行)。

4月12日,市民程某在田家庵区万达住宅楼翻越隔离栏时,被防疫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制止。心生不满的程某不仅辱骂防疫人员,还通过掐颈、掌掴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殴打。接报后,田家庵公安分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程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开展调查。5月11日,程某因妨害公务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4月22日,泉山湖居民王某、柳某欲进入小区被拒,在明知该小区处于临时封闭管控状态的情况下,两人却绕行至小区东围墙翻入并滞留5个小时,随后又从围墙翻出小区。因两人拒不执行防疫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柳某予以行政处罚。

4月25日,大通区居民王某在微信群中转发外地一起人员坠楼视频,谎称该视频系在淮南市发生,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对涉疫违法行为,我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容忍姑息!”采访中,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造谣生事、隐瞒病情、瞒报行程或与确诊、密接人员接触史、拒不配合封控管理甚至辱骂殴打防疫人员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警方提醒,当前淮南市已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但低风险不代表零风险,广大群众仍应保持高度警惕、做好自身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聚集,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自觉学法遵法守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守护好自身健康和家园安全。(王东田)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