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流动的“城市名片”更闪亮

2022-08-15  来源:马鞍山日报

“家里有电动自行车一定要去上牌,骑电动自行车出行一定要佩戴头盔……”8月3日,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常宏凌来到辖区陈家村、芦场村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以及“戴头盔、安全行”宣传活动。

活动中,常宏凌向村民发放了相关宣传单页,还现场介绍了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引导村民主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城区设55家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

8月4日上午10时,刚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李晓东,在车行便办理好了车牌,当场给新车安装上。“在车行就能上牌,实在太方便了。”李晓东说。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了让市民快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实现购车、上牌“一站式”服务,目前马鞍山市城区设有55家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市民在店铺购买车辆后即可办理上牌。此外,该市主城区花山、雨山、秀山、楚江、开发区5个交警大队队部,也为市民提供电动车上牌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即日起,马鞍山交警将加大路面执法管理力度,重点针对城区道路行驶的未上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驾驶无牌电动车自行车上路,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这里需提醒的是,上牌时,车主本人需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

佩戴安全头盔自觉文明出行

8月4日上午6时55分,在金鹰路口,花山交警大队辅警曹芊将一个喇叭挂在路口的非机动车信号灯下,喇叭里传来提醒:“市民朋友们,交通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以起到缓冲减震作用,让伤害率下降70%以上。马鞍山交警提醒您:为了您的出行安全,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马鞍山交警为您的安全意识点赞!”

佩戴安全头盔,自觉文明出行。每天执勤时,曹芊和同事看到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市民,总不忘提醒。

“师傅,骑共享单车要把头盔戴起来,注意出行安全。”当天上午10时20分,看到迎面一位骑着电动单车的男士未佩戴头盔,曹芊立即将其拦下开展宣传教育,耐心说明佩戴头盔的重要性。“不好意思,没想起来,下回一定注意。”在曹芊的提醒下,该名男士将车篮里的头盔拿了起来戴在头上。

据了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劝导工作。其中,在早晚高峰期,安排警力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进行劝导教育,并通过督促骑乘人员签订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等方式,提升劝导工作效果。

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按照文明交通劝导常态机制要求,组织发动党政机关干部、社会志愿服务队伍、大中院校学生,参与马鞍山市主要路口路段的文明劝导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秦书草 谢德胜 陈彬 何玲玲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