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鉴定让工作前置一小步 服务提升一大步

2022-10-11  来源:安徽长安网

近日,马鞍山市花山法院积极探索诉前鉴定工作机制,将部分案件诉讼鉴定工作前移到诉前调解阶段,成功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诉前鉴定质证。

高某与程某夫妻俩购买某小区住宅,但该房屋一直存在渗水现象。案涉房屋虽经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维修,但渗水仍造成高某与程某的家具损坏,故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赔偿。

因双方对受损家具的价值存在争议,需对受损财产价值进行诉前鉴定。承办人首先向当事人开展释明工作,在取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该案件进行诉前鉴定质证。在诉前调解室,法官助理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多项鉴定材料证据进行分别质证并且制作了质证笔录。整个质证过程公开、透明、高效,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什么是诉前鉴定?

诉前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案件立案前,依据一方当事人申请或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委托鉴定机构对确需鉴定证明的待证事实等相关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过程。“诉前司法鉴定”与“诉中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具有同等效力。

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有什么区别?又有哪些优点?

“诉前”还是“诉中”?一字之差,体现的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马鞍山市花山法院借助诉前鉴定程序,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指引,不断为基层诉源治理积累经验。

加快了解纷进程。诉前鉴定有效破解了因起诉时损失请求无法确定或事实真伪不明导致前期调解工作无法进行的瓶颈,有助于当事人评估诉讼风险,为及时化解矛盾提供了有力支撑。

降低了诉讼成本。通过诉前鉴定,当事人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关键事实、争议焦点有了专业性的意见参考,提高了当事人化解矛盾的可预见性和可接受性,减少矛盾对抗性,提高调解成功率,降低涉诉信访风险。

提高了审判效率。诉前鉴定统一集约化办理,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解决了办案法官零星办理鉴定案件导致程序启动慢、鉴定周期长等低效率问题,提高案件繁简分流质量,诉前调解不成转入诉讼的案件,也可以通过诉前鉴定意见固定无争议的事实,为后续案件的精准审理打下基础。

法官有话说

实践证明,通过开展诉前鉴定质证,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又有利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定分止争,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马鞍山市花山法院将进一步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审判效率。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