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助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

2022-11-09  来源:法治安徽网

“根据你的犯罪情节和认罪认罚态度,以及附条件期间的表现,今天,依法向你和法定代理人作不起诉宣告。”10月25日,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小玲(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小玲(化名)激动地流下泪水。她紧紧拉住案件承办检察官洪丽丽的手说:“检察官姐姐,谢谢你,我一定会牢记教训,绝不再犯。我也会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真正属于自己的未来。”

2003年11月出生的小玲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均在外地打工,其和爷爷生活在一起。2021年1月,小玲多次来到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一篮球场,趁打篮球人员不备,将他们放置在篮球架附近的手机、智能手表等物品盗走。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这些物品价值共计5000多元。“作案时,小玲还不满18周岁。案发后,将所盗物品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社会调查,之前没有犯罪记录。”检察官洪丽丽介绍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青阳县检察院决定对小玲作附条件不起诉,并给小玲的父母下达了“督促监护令”。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检察官密切关注小玲的思想动态,走访她的家庭,了解她的交友情况,为其推荐一些积极向上的电影和书籍,勉励其放下包袱,积极向上。小玲父母收到了“督促监护令”后,经青阳县检察院同意,将小玲带到了打工地。回到父母身边后,小玲变得越来越活泼开朗,并在一家奶茶店找到工作。在给检察官的思想汇报中,小玲这样写道:“检察官姐姐,我在这边找到工作了,现在在一家奶茶店打工,公司对我进行了培训,我现在会做很多种奶茶了……”“现在除了做奶茶,我还管着店里运营,生活越来越充实了。在您的教导下,我树立了工作目标,今年我想通过努力当上副店长……”

今年以来,池州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共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9人,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不起诉5人,持续推动他们“无痕”回归社会。为督促家长“依法带娃”,去年以来共发出“督促监护令”56份。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做实做活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共开展“法治副校长讲座”活动159场次,受教育未成年人超过17万人。(通讯员刘晨 记者 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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