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大美黄山”

2022-12-01  来源:安徽法制报

“我宿黄山碧溪月,听之却罢松间琴”。古往今来,赞美黄山的古诗词数不胜数。为守护“大美黄山”,黄山市两级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认真履职,为守护“大美黄山”贡献检察力量。据统计,自2019年以来,黄山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排查、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28件,立案73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98件,民事公益诉讼236件;共提起公益诉讼143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毁耕地、林地、湿地390.64 亩,督促清理各类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288.05吨,督促治理恢复水源污染地14处,督促关停整治污染企业11家,督促关停整治违法养殖场9家,督促收回治理恢复费用64.93万元。

保驾护航“一江清水出新安”

“源头活水出新安,百转千回下钱塘”。一江新安碧水,情牵皖、浙两省。2020年8月,歙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职中发现,新安江一饮用水源地附近,5家养殖场存在向新安江偷排、违排污水行为,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危害。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县环保局、农业农村局及属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处置养殖场污染问题,加强对新安江流域环境监管。上述行政机关与养殖户沟通协调后,对这5家养殖场进行了关停、搬迁。

黄山市两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在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等传统法定领域深耕细作。2019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4件,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0件,提起公益诉讼115件。为更好地保护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2019年8月16日,黄山、杭州两地检察机关共同签订了《关于新安江流域生态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双方就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加强跨区域办案协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强化队伍素能等5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履职保障“日后子孙有地耕”

“黟县小桃源,烟霞百里间。地多灵草木,人尚古衣冠”。2021年6月,黟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宏村镇部分村民在发展旅游过程中,将民宿建设在基本农田之上,存在非法占用耕地情况。在调查取证后,该院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后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宏村镇政府,共同制定整改拆除方案,对相关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目前耕地已恢复原状。

为打好修复生态攻坚战,黄山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为此,祁门县检察院与祁门县林业局共同签订《关于建立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的协作意见》,在西武岭国有林场联合打造了黄山市首家“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

专项监督守护“山水人文”

“深巷重门人不见,道旁犹自说程朱”。起源于古徽州的程大位珠算法,2008年6月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今年1月,屯溪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程大位珠算法并未严格按照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对应的层级标准进行保护,社会公众对该非遗项目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知晓度不高。在调查取证后,该院先后向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非遗保护主体责任。收到检察建议后,屯溪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主动对接非遗传承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完善保护方案,并设立专题展馆;区教育局指导辖区学校在少年宫、课后服务等平台开设程大位珠算法课程。

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化遗产,今年,黄山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了守护“山水人文”服务保障“大黄山”建设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与文旅部门共商共签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走访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00余处,立案6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件。在《黄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定出台过程中,黄山市检察院专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情况,并说明该《条例》加入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今年10月25日,黄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黄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保存相关领域开展公益诉讼”被写入该《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