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扎实开展人民法庭工作 努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2022-12-09  来源:安徽长安网

自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开展以来,亳州市两级法院紧扣新时代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要求,自觉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扎实开展人民法庭工作,努力打造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亳州“枫桥式人民法庭”。

高度重视,紧随时代“新方子”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向各基层法院下发《关于做好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法院按照省高院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人民法庭工作,把创建工作同推进全省法院“五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同市中院“533”工作目标相结合,积极拓展参与基层治理深度,拓宽多元解纷广度,提升诉讼服务温度,努力形成独特经验,打造特色亮点品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更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通知下发后,亳州市辖区各法院立即开展工作,根据本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各人民法庭大胆探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助推城乡法治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7月,亳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政治部主任会议,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落细,并专人、多次赴基层法院督导检查,开展调研座谈,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工作开展。

创新方法,打造服务“新路子”

活动开展以来,亳州市各基层人民法庭不断探索工作新方法,开拓司法为民新途径,形成了许多“新路子”,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谯城区法院十八里人民法庭针对辖区面积较大,部分群众距法庭位置较远、往来不便的实际情况,通过与社区联合建设“杏坛巡回法庭”,设立固定巡回法庭办公点,安排专人值守,维护区域和谐稳定。针对新冠肺炎疫情下群众出庭不便问题,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开展网上立案、调解、举证、送达、开庭、宣判及释疑等工作,让更多当事人从“只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享受“指尖诉讼”便利,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涡阳法院花沟人民法庭主动融入由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和信访部门构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地特色的“花沟法庭案件繁简分流法”诉源治理新路径,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注重倾听、交流、观察,大大提升了案件调解成功率,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蒙城法院双涧人民法庭依托“5+N”工作机制,以“综派单”形式委托当事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开展调解,充分利用属地原则,了解案件及当事人情况,同时法院工作人员与党委政府人员共同指导承办人员,根据案件类型传授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充分利用基层力量将部分矛盾化解在基层。双涧人民法庭负责同志和镇党委班子定期赴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对接村干部,共同协商讨论案件,助推案件高效解决。

利辛法院胡集人民法庭全面落实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的工作要求,积极打造非诉“三进”平台,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基层治理,每天安排一名法官或书记员在诉讼服务站接待来庭群众,设立“志岭先锋岗”,坚持立案登记制度,对符合诉前调解条件的案件,两天内推送给驻庭调解员,驻庭调解员15天内将调解情况向法官汇报。对案情复杂、调解难度大的,法官主动介入诉前调解,做到诉调对接,推动关口前移,找出问题症结,聚焦矛盾源头,制定调解方案,切实做到为民办实事,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交流学习,保障群众“好日子”

各基层人民法庭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相互间不断开展业务学习交流,借鉴兄弟法院经验做法,共同探索人民法庭工作新思路、新举措,以实实在在的举措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此外,为方便各法庭互通有无、交流经验,亳州中院微信公众号新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专题,集中宣传报道创建相关工作,总结创建工作经验,为基层法庭交流学习提供广阔平台,并向基层人民法庭征集“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典型案例,将优秀案例推报省高院,为全省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有力量。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