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祖父母照管孙子女,有权索要“带孙费”吗?

2023-01-11  来源:安徽长安网

近日,马鞍山市花山法院立案庭收到一起特殊的索要抚养费案件。父母离婚后,孩子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都由祖父母支付。现爷爷奶奶诉至法院,要求孩子的父母支付抚养费用。

案件回顾

奶奶:“法官,你好!我是来为我大孙子要抚养费的。”

花小法:“不要着急,奶奶您慢慢说,具体什么情况?”

奶奶:“我孙子小黄一岁多的时候,他的父母就离婚了,原先是我们帮着两口子照看孩子,他的父母离婚后,渐渐就都不管小孩了,我孙子现在都10岁了,就一直由他爷爷和我在抚养,本来我俩还能勉强负担孩子的日常生活开支,但现在他爷爷病倒在床,需要钱治病,所以这孩子的开支我们也没有能力再负担了。法官,这孩子可怜啊,我们该怎么办呀?”

花小法:“奶奶,如果您愿意,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孙子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公正裁判。”

在父母具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自愿照管未成年孙子女产生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必要支出,有权向父母主张返还。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纠纷案件主体通常分为两类:

一是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的,以子女本人为原告,同时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另一方列为被告。

二是要求降低或免除抚养费的,以原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为原告,以子女本人为被告,同时将直接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

花法小课堂

未成年人的法定抚养义务人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祖父母或其他亲属在与抚养义务人无约定的情况下,代为抚养照顾未成年人的,应当认定其与抚养义务人之间成立无因管理关系;祖父母或其他亲属垫付的抚养费可视为无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请求抚养义务人偿还相关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尊老爱幼、团结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放之于家庭内部亦是如此。

抚养孩子本是父母的责任。生活中,为减轻子女的负担,祖父母经常会自愿帮助照顾孙子女,由此也产生因祖父母代为照顾孙辈而追索“带孙费”的纠纷。我们需要厘清家庭代际帮助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明晰祖父母协助抚养行为的法律性质,对进一步规范引领社会主体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

(高燕)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