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增强区域厉行法治积极性

2023-01-16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2015年5月21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宿州市等六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安庆市成为取得地方立法权的六个设区的市之一。

获得地方立法权7年来,安庆市已出台11部地方性法规和3部政府规章,对改善安庆法治环境,提高全市法治水平,影响深远。

实事求是 立科学法

“地方立法,对我市来说,是一个新任务、新课题。立法是否科学,首先取决于立法项目的选择是否正确,选准选好立法项目是科学立法的第一道工序。”安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说道。

多年来,安庆市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聚焦安庆地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的立法思想,严把法规立项关、严把法规内容关,落实“民主立法、专家论证、统一审议”制度,不断提高安庆市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精准化水平,积极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助推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安庆市出台了《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规范》《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等10项立法配套文件。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搭建平台,设立了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了3人立法顾问组,组建了由20多名立法咨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不断推进科学立法。

同时,为了公平合理地设定法律规范,保障法规的科学性,安庆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建立了立法协调制度,规定在立法过程中,凡法规内容涉及的单位、相关的行业组织和管理人代表、各级行政组织、社会团体及群众自治组织、立法专家等,均应邀请参与到立法过程中,以求实现最佳协调效果,保障法规的科学性。

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扣社会关注度高、议案建议反映较为集中、实践中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尊重民意、急需优先、成熟先行”的原则来确定立法项目。将《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安庆市黄梅戏传承保护条例》《安庆市林长制条例》列为年内审议类项目,将《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安庆市城市养犬条例》等列入调研类项目,既把握了安庆市改革发展对立法的新要求,又体现了社会各界群众的意愿。

特别是《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的全面展开,标志着安庆市成为全国首个为保护单一濒危物种而启动地方立法工作的市。该《条例》制定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会对通过立法保护濒危物种,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居安思危 立安全法

2018年12月12日,安庆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安庆市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乃至全国设区的市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安庆市是安徽省重要的化工城市,化工企业数量和产能均居全省第一。化工产业是当前安庆市的经济支柱和首位产业,涉及石油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化肥、农药等十几个行业、上千种产品。

近年来,随着安庆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加速布局精细化工、医疗化工等高端产业,化工企业发展迅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加之传统化工企业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随之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较为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使得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五十一条。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安庆市人大常委会严格依据上位法,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确立了“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属地管理、解决突出问题、规范经营行为、服务经济发展”的立法原则,力求通过《条例》的制定实施切实增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提升安庆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条例》明确要求安庆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坚持强化监督与便利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对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核,着力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运营成本;同时,鉴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结合中央及国务院的有关意见和要求,在《条例》中规定了“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法规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

《条例》结合安庆市危险化学品管理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设立相应法律条款。特别针对现场加油服务、化学品研制开发企业监管、危险化工企业应急信息公示、危险性不明化学品安全管理等实际问题制定了具体的规定,填补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进一步体现了安庆市危化品条例的特点。

以理服人 三治并举

2021以来,安庆市望江县太慈镇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善治理念和模式,充分发挥农村各主体的积极性,实现治理资源的充分利用,不断夯实平安建设基础。

太慈镇以农村自治为根本,重视农村自治组织能力的不断提升,尊重各主体参与自治的权力,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激发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责任心,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群众自治制度,规范建立村民议事、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调动村民自治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群众参与能力,同时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加大组织覆盖,选优配强村组织带头人,加大“三务”公开力度,保障群众充分行使权利,巩固群众基础。

“七五普法”以来,太慈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一方面,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江淮普法行”等法律宣传活动结合“法律大讲堂”,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教育活动,实现了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零距离;另一方面,加强对镇村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增强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利益关系、处理基层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在全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推动形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太慈镇还通过利用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弘扬“三孝”文明,依据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优势,创新运用了“三孝调解法”,通过“听民声”“查真相”“讲孝道”“喻古今”“解民忧”“和相处”六步工作法,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大综治信访事项的排查化解力度,同时全面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和领导包案制度,推动了矛盾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防控转变,截至目前,该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53起,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稳定局面。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