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长”共护碧水 河湖只此青绿

蚌埠市推深做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2023-01-31  来源:安徽法制报

蚌埠是一座美丽的山水之城,河湖与这座千年古城相伴相生,这里既有泉涌溪流、绿水绕城,也可见湖光潋滟、淮水滔滔。近年来,该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行政执法和检察司法协同发力,推深做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让“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成为珠城的一张靓丽名片。

深化协作机制 强推问题整改

北淝河是淮河的重要支流,发源于河南省商丘市,经蚌埠市淮上区汇入淮河。蚌埠市某县经济开发区(下称经开区)与淮上区梅桥镇接壤,位于该经开区一侧堆放了800余吨垃圾,沟渠水体黑臭,通过梅桥二号沟流入北淝河淮上区段,严重影响河流生态及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当地群众反映强烈。

2020年7月,淮上区人大常委会向区人民检察院交办人大代表关于“加强北淝河跨界水污染整治公益诉讼保护的意见”。淮上区检察院遂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合河长办采用无人机等方式核查,发现反映情况属实。蚌埠市人民检察院遂指定由下游损害结果地的淮上区检察院管辖,并成立专案组指导办案。淮上区检察院遂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

经调查查明,某县经开区管委会具有环境治理、监管等法定职责,但园区垃圾和污水处理能力不足。2020年11月2日,淮上区检察院向经开区管委会制发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清理垃圾、整治水体污染,建立园区垃圾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在案件审理阶段,16名淮上区人大代表应邀参加庭审观摩,对检察机关案件化办理代表意见,以诉讼形式推动跨流域水污染问题治理表示赞同。

庭审后,该县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多次邀请检察机关会商整改措施。经开区管委会还制定了专门整治方案,先后投入资金1.3亿元,加快推进日处理1.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租赁日处理0.5万吨的应急污水处理设备处置管网残留污水60余万吨,治理沟渠2.1千米,改造管网15千米,对67家涉水企业排查整治,确保了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达标。同时,还委托第三方收集处理废弃物、全面整治涉案沟渠,并设置警示牌、隔离网,消除垃圾乱倒等污染风险,实现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

2022年3月3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8件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典型案例,淮上区检察院督促治理“北淝河跨界水污染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检察公益诉讼五周年好案件,也是我省唯一一个入选案例。

在“河长制+检察长”保护生态环境的实践中,蚌埠市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跨行政区划协作,与皖北沿淮7市及江苏省宿迁市等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跨断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召开了8次工作联席会议,联合巡查淮河、天井湖、怀洪新河等26次,联合办理跨省界湖——妨碍天井湖行洪通道等重大案件。

河清湖美共荣 呵护碧水清流

作为“淮上明珠”,蚌埠市一直以丰富的水资源为傲,但如何守护好碧水,让明珠永葆亮色,又成为守护者肩上沉甸甸的责任。蚌埠市在“河湖长+检察长”的协作机制中,以河湖“清四乱”、联合巡查、生态修复、重点问题督办四项重点工作为抓手,以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为支撑,积极助推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依法履职。

大银鱼系名贵稀有的冷温性鱼类,其所生活的水体需有较高的生物量、清新无污染,因富含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被称为水中珍品。由于过度捕捞等致使怀远县芡河湖大银鱼衰退濒危,该湖于2012年获批设立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该保护区被列入《长江十年禁捕计划》,2020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但该保护区水面仍存在大面积的“迷魂阵”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现象。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后,遂依法立案审查,随后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查处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切实保护芡河湖省级大银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生态资源。随即,怀远县对保护区内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拆除芡河湖六孔闸及其保护区内所有违规网具设施;加大保护区禁渔宣传和执法力度;争取县政府在保护区投入180余万元采购安装渔业渔政信息化监管系统等。经多部门联合验收,整改合格。

五河县怀洪新河水源地上游有60多户围网养殖、违规建设等,是影响下游水源地安全卫生的持续性大隐患。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将水源地保护与损害水生态和妨害行洪安全违法整治结合起来,于2019年10月,向怀洪新河管理局等责任部门先后制发8份检察建议,责令相关人员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后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共清理非法养殖点30余处、违建房屋210余间,恢复水面800余亩,查获非法捕鱼船20余艘,清理电线杆、冷库等150余个,水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明显。

据悉,从开展清河清湖专项检察行动以来,蚌埠市检察院把市河长办交办的 83 件问题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共制发检察建议4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件。

持续生态修复 守护绿水青山

2019年11月23日,房某某等6人在淮上区某河段以机械方式,掠夺性采捕天然水域中底栖动物摇蚊科幼虫,被蚌埠市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查处,现场查获摇蚊科幼虫46.5斤,依法作出责令停止非法捕捞、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禁捕公益巡查中发现该线索,经审查认为房某某等6人掠夺性采捕天然水域中底栖动物,危害水生态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事公益诉讼条件,遂将案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这也是全国首例就掠夺性采捕天然水域中底栖动物提起的公益诉讼。

去年3月5日,经蚌埠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淮上区检察院分别对房某某等6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共计承担损害赔偿金66400元及鉴定费3000元。淮上区法院开庭审理该系列案件,先后作出调解或判决,检察机关的诉求全部获得支持。

“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化认识,在河湖生态保护中主动担当作为。要坚持能动履职,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要强化办案,合力破解河湖生态治理难题。要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综合运用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能,助力我市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实化效果,为打造‘河湖清亲两岸绿’蚌埠生态样板贡献检察智慧。”2022年3月25日,蚌埠市“河湖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在蚌埠市政府召开,在会上,蚌埠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瑞华对蚌埠市检察机关提出一系列的要求。尤其强调,要准确把握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最佳结合点,坚持互促共进、同向发力,着力打造蚌埠生态样板。同时要总结提升,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河湖生态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全民参与、人人护河”的良好氛围。

从去年以来,蚌埠市检察院结合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组织开展清河清湖专项检察行动,聚焦河湖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危害水生态、水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审查逮捕非法倾倒、非法排放、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10件22人,审查起诉35件71人。开展联合巡查河湖40余次,制发检察建议21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件、民事公益诉讼37件,推动相关部门清理生活垃圾等废物800余吨,清理河道32千米,拆除非法养殖点、违章建筑等6000余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300余万尾。

(安徽法制报王新宇 陆慧敏 吕宏伟 )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