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个关联案件一次性“打包”和解

蚌埠中院综合施策破解疑难案件僵局

2023-02-01  来源: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 本报通讯员 王龙江

一批涉案金额达1985万元的案件,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确认、民间借贷诉讼、代位权诉讼、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等20多起案件和审判、执行、再审多个阶段,关联省、市、县多层级,横跨安徽合肥、蚌埠、滁州凤阳多地域。

近日,一起由民间借贷引发涉及20多个关联案件的借贷纠纷被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促使案件当事人和解并履行各自义务,有效避免了信访隐患发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12月,张某某、武某某与蚌埠市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淮上区人民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蚌埠市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可预售的房产12套抵偿张某某、武某某欠款本息1630万元,该12套房产限期过户完毕,如逾期未过户,安徽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对余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年1月,张某某、武某某因蚌埠市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未按淮上区法院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淮上区法院在执行中,裁定查封了12套房产,后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被支持,遂中止对房产的执行。淮上区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果后,委托石某某的户籍地凤阳县人民法院进行执行。

同年12月,张某某与石某某、安徽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蚌埠市禹会区商调委达成两份调解协议,后经禹会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作出民事裁定:石某某限期偿还张某某250万元,安徽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安徽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期偿还张某某115万元,石某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1年1月,张某某因石某某、安徽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禹会区法院生效裁定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禹会区法院在执行中,因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因申请强制执行未果,2021年7月,张某某、武某某以安徽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到期债权为由,主张代位权。

禹会区法院一审判决安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代安徽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武某某支付欠款650万元,向张某某支付欠款386.75万元。后安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两案判决提出上诉,蚌埠中院均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22年2月10日,张某某、武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安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中,石某广等10人以该公司账户内的存款属于农民工工资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禹会区法院立案审查后,作出驳回异议请求的执行裁定。石某广等人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禹会区法院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后石某广等人提起上诉,蚌埠中院分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禹会区法院最终执行到位600多万元。

2022年7月,安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上述代位权诉讼一审、二审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事关多方权益,关联案件众多,蚌埠中院积极协调各方,力图将这些因民间纠纷所涉20余起关联案件一次性解决。

蚌埠中院打破“就案办案”“各庭办各案”的固有思维,发挥庭室“横向”联合化解合力,成立由执行局、立案二庭、民四庭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跨部门联合办案小组,细化分工、各负其责,了解涉案主体之间的关联情况,力促关联案件达成和解,“一揽子”实质化解纠纷。鉴于案件横跨合肥、蚌埠、滁州凤阳县多地,蚌埠中院通过安徽高院协调,积极与相关市县法院沟通,协同联动推进案件一体办理。

最终,蚌埠中院促成了20余起关联案件的一次性解决。目前,安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涉案其他主体已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石某某等人按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约定义务。

“法官不能就案办案,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关联性,才能破解矛盾堆积的僵局、死局,不能从形式上走完了程序,消耗了司法资源,却没有让群众满意。”蚌埠中院院长高仁宝说,面对此类相互交织、案情复杂的批案,要充分发挥法院、行政部门等多方主体间的联动作用,形成合力推动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努力争取每件案件都能实质解决。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