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检察院:能动履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质效

2023-02-03  来源:安徽长安网

“被告人年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其余各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随着审判长的法槌落下,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芜湖市第一例侵犯著作权案。

2018年夏天至2021年11月,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河南某地租赁多处厂房,组织董某某、谢某某等人对医学类教辅图书进行复制、印刷及装订。其妻史某某明知年某某从事侵犯著作权犯罪活动,仍长期通过门店及网络将非正版图书销往全国多地。因几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破坏了出版市场秩序,2022年4月,本案被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同年6月,安徽省版权局、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对本案的办理提出重要意见。

侦查机关于2022年6月30日以年某某等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本案移送至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梳理全案证据后,通过制作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调取相关证据;采取自行补充侦查方式,厘清被告人的销售网络;及时送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侦查机关办案中的问题督促整改;果断进行非法证据排除,保障了诉讼效果。

由于本案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地域广,几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心存侥幸,对犯罪行为拒不交代。承办检察官多次提审各被告人,讲法理、摆证据,最终所有被告人均认罪悔罪,并在代理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制作了长达十多万字的审查报告,成功将本案起诉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各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本案中经开区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采用补充侦查和自行侦查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固定证据,提高诉讼质量;同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侦查活动开展监督,有力化解诉讼风险,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经开区检察院以检察能动履职推动著作权保护工作,实现打击犯罪和保护权利并重,以实际行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质效。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