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亿元领刑受罚

2023-02-09  来源:安徽长安网

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三年时间非法吸收1.2亿元。近日,亳州中院依法对涡阳法院审理的席某、刘某、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席某、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王某情节较轻免于刑事处罚。

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席某、刘某等人注册、经营多家公司及个体工商户,代理饮料、方便面、酒水等产品。为吸收更多资金,还以与其公司合作品牌方的名义进行宣传,与多名个体批发户、超市经营者签订协议书,收取保证金,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约定每月按所交保证金的2%以现金、代金券或商品的形式支付利息,收取形象店保证金1091万元。

席某、刘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代理品牌产品急需用钱名义公开向附近县区群众口头宣传,以较高利率回报为诱饵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利息1分至5分不等,并许诺按时还本付息,王某为集资提供便利。2018年7月3日,席某、刘某经营的3家公司及个体工商户关门停止营业,仓库已空。涡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并经查实,被告人席某、刘某在附近区县共计非法吸收资金多达1.2亿元。

涡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席某、刘某、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许息向社会公开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三人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