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法院首次让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房产抵付债务

2023-03-08  来源:安徽长安网

在中介机构多次物色比价后,枞阳县城区的一套商品房最终以65万元成交,这个价格远超过了申请人、被执行人双方的心理预期,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此次房产处置,系枞阳法院第一次采取不经拍卖直接变卖房产的措施,在确保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同意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房产用以清偿债务,遵循了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灵活运用财产处置措施,成功缩短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办理周期,最终被执行人全额清偿了本金49万元及相应利息部分。

2021年,枞阳某银行与张某、陈某签订了《循环额度借款合同》,银行为张、陈二人提供贷款49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双方约定了借款利率与还款期限。后因张、陈二人不能如约按期还款,银行起诉至枞阳法院。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了调解,由张、陈二人一次性归还银行本息。嗣后,张、陈二人仍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枞阳法院依法查封了张、陈二人名下的房产,并决定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陈某担心司法拍卖进行两次降价拍卖后,成交价值较低,所以向法院递交了自行变卖房产的申请。考虑到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要依法对房产进行降价,且处置周期往往较长,也不利于申请执行人正当权益及时兑现,执行法官组织了座谈会,邀请双方就房产处置提出建议。最终,在通力协调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法院经审核后,批准了张某、陈某的申请,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自行变卖财产并及时履行。最终,该房产成功转让,有效地缩短了财产处置周期,变卖款不仅清偿了本案本息,多余款项也退还给了张某、陈某用于处理其他债务。

司法拍卖是强制执行程序财产处置的重要方式,是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重要途径,在综合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双方当事人意见,债权额度及财产是否可控因素后,可以准予被执行人一定期限自行处置财产。本案中,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财产处置方式,以被执行人自行变卖财产方式结案,不仅提高了执行效率,还最大限度实现了财产的真实价值,兼顾了双方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周正大)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