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独生子继承父母房产,是顺理成章吗?

2023-04-28  来源:蚌埠日报

近期,市民小李来到蚌埠市众信公证处咨询如何继承其父亲遗留的房产。小李是家中独生子,父母是原配夫妻。在他看来,继承遗产是一件顺理成章的小事,没想到因为迟迟没有办理财产继承手续,最终变成需要全家一起参与的大事。

五年前,小李的父亲因车祸不幸离世,留下一套还原房。最近要办房产证了,小李认为只要自己和爷爷、奶奶都愿意放弃继承,把房子留给母亲,手续什么时候办都可以,可小李的爷爷年前刚刚病逝了。最近,他听说朋友家里房子有“转继承”情况,这才联想到自己爷爷后于父亲去世,意识到自己可能把问题想简单了,所以急忙赶来公证处求助。

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公证员释义

以小李家为例,小李父亲离世后,因小李爷爷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其生前未表示放弃继承,所以爷爷应继承小李父亲的遗产份额将转由小李的爷爷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小李的奶奶、3个姑姑、2个叔叔及代位继承人小李)继承。假如小李一家仍一直不办理继承手续,等奶奶亡故后,又将产生另一个转继承法律关系。理论上时间拖得越久,因“转继承”可能会有更多人参与遗产继承,继承手续也会更复杂,极有可能因此引发遗产继承纠纷。

这下小李彻底明白了相关规定,回家向奶奶、3个姑姑、2个叔叔说明情况,请他们配合办理手续,幸好亲人都自愿表示放弃继承。但现实中,享有继承权的亲人也有不愿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如果家庭协商不成,还会为此走上法庭对簿公堂。

亲人离世,悲痛之余也请尽快前往不动产登记、银行、公积金中心、车管所、公证处等相关部门办理财产继承手续,免得给后续办理财产转移过户手续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和困难,甚至引发家庭纠纷乃至诉讼。

如果想要避免此类情况的出现,公证员建议:

1、提前订立遗嘱,指定好财产继承人,避免法定继承的适用。民法典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有遗嘱或者遗赠的,优先按照遗嘱或遗赠分割遗产。

2、如出现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的情况,且父母愿意放弃继承遗产,建议及时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避免转继承情况的发生。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