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拿走孩子5万成长基金 法院这样判

2023-05-06  来源:安徽长安网

“孩子是我生的,孩子的钱就是我的钱,我想取走就取走,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凭什么告我?”在亳州市利辛法院阚疃法庭调解室里,一位母亲“义正词严”地大声嚷道。

胡女士与其丈夫于2021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子阳阳(化名),孩子满月后,小两口憧憬着美好的未来,协商要提前给孩子存些钱,以备孩子以后上学使用。于是,两人在10月份以孩子的名字开通了银行账户,把孩子办满月酒收取的礼金分两笔,先后存入账户,共计50900元。

然而,刚结婚一年多,两人因感情不和,在2022年8月协议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抚养费自理。离婚后,孩子的父亲发现,胡女士在3月份私自从自助取款机及柜台取走了孩子卡里的所有钱。为维护孩子财产权利,孩子的父亲将胡女士告上法庭。

面对振振有词的胡女士,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可以代为保管未成年子女的钱财,但不得擅自使用,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阳阳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因接受赠与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其可以接受赠与,且赠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其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阳阳的母亲未经其同意,擅自取走存款,且不能证明是为了维护阳阳的利益所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负有返还钱款的义务。

听完法官释法后,胡女士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履行了返还孩子钱款的义务。此案件经调解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