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当涂检察院“益心守护”生态检察官守护绿水青山

2023-06-12  来源:马鞍山日报

这是一场特别的增殖放流活动。日前,在马鞍山市当涂县姑溪河入江口,一尾尾活蹦乱跳的鲢鳙鱼苗欢快地游进长江。之所以说特别,是因为这50万余尾鱼苗是用4.9万元生态修复赔偿金购买的。在放流现场,违法行为人颜某某表示,经过检察机关的思想教育,他深刻认识到保护长江渔业资源人人有责,将痛改前非,以实际行动成为一名护鱼人。

增殖放流现场

就该生态补偿案例,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海涛告诉记者,在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活动中,督促部分偷钓偷捕者以生态修复赔偿金购买鱼苗增殖放流,弥补偷钓偷捕带来的渔业资源损失,这是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修复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

恢复性司法推动受损生态修复

什么是恢复性司法?

不妨对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例进行一番剖析。

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被告王某某与颜某某、虞某某结伴,到长江支流姑溪河当涂县姑孰镇白纻村宁安高铁大桥段非法捕捞水产品。三人携带塑料船、高功率电池、逆变器、地笼等,夜间从江苏省镇江市至上述水域,采取电捕、网捕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之后,三人连夜驾车回到镇江市,各自销售渔获物。其间,王某某非法获利5万元。同年9月21日凌晨1时许,当涂县公安局查获正在作案的王某某,依法扣押渔获物31.95公斤。

王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中,发现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渔业生态资源和河流生态环境,可能导致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将相关线索移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于2021年11月25日立案审查,同日履行公告程序。

2021年12月31日,该院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对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及修复费用进行评估。经专家评估,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渔业资源损失,建议实施人工增殖放流苗种补偿。

因王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符合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和要求,当涂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采取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生态资源或者承担渔业生态资源修复费用人民币155892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评估费用人民币5000元。2022年7月27日,经当涂县人民法院调解,当涂县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在生态检察实践中深化运用恢复性司法来解决生态环境难题,成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沈海涛介绍。2021年以来,该院以恢复性司法推动受损生态修复,对于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行为造成的生态受损现象,依法追究侵权赔偿责任,督促违法行为人增殖放流鱼苗50万余尾,推动涉案违法行为人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295万余元。

“益心守护”生态环境

一起又一起生态侵权赔偿责任被追究,与当涂县人民检察院“益心守护”生态检察办案团队的专业化监督分不开。

“益心守护”生态检察办案团队由“一名员额检察官+三名检察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同时聘请两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充分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2021年以来,该办案团队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3件。同时,结合摸排出的环境污染情况,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诉前整改率达100%。

“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工作衔接,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这是成立‘益心守护’生态检察办案团队的出发点。”“益心守护”生态检察办案团队负责人说,“团队成立后,聚焦长江干支流‘十年禁渔’,不仅在个案上履行恢复性司法,还在更广的层面上发挥专业化监督的诉前检察职能

为进一步拓展生态保护领域,提升生态保护效能,“益心守护”生态检察办案团队始终坚持跨部门协作,先后参与构建石臼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联盟、长江当涂段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基地,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为守护“蓝天碧水净土”贡献检察力量。

文图/记者 吴黎明 通讯员 周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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