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检察职能 守护绿色江淮

安徽检察机关2020年以来共批捕破坏环境类案件1262人

2023-06-13  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6月12日,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几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化机制建设,依法及时惩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战略实施和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020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27件882人,批准逮捕723件1262人,起诉3521件6919人。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介绍,2020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侵害公共利益问题线索4034条,立案3300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5件;共向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6.87亿余元。 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安徽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聚焦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强化跨地市联动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整治。芜湖、安庆等沿江五市检察机关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开展长江沿线污染防治、长江流域生态资源保护特色专项行动。淮南、阜阳等皖北七市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检察协作配合机制,开展淮河沿线污染防治等。合肥、六安、黄山等地检察机关结合环巢湖水污染防治、大别山区绿色减贫、皖南自然保护区保护等开展特色专项行动。专项活动期间共督促清理、修复被占用和破坏的林地、耕地4964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29万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7.7万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生产类固体废物15.65万吨。其中池州市前江工业园固废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铜陵市郊区检察院诉蔡某某等人倾倒固体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

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有序衔接,不断规范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污染环境案件移送、受理、监督等程序,省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会签了《关于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明确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八大制度机制,有力提升了办案质效。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河长办、省林长办均建立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16个市级院实现“河(湖、林)长+检察长”机制全覆盖。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领域支持生态环境部门磋商和起诉78件,涉及金额2亿余元,助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安徽省检察机关率先在省级层面建立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加强刑事司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做到“应赔尽赔、应修复尽修复”,推动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最大程度的修复。全省检察机关在“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活动中,就向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近3.1亿元,在86件案件中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近3000万元。

会上同时发布了 3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检察案例,3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诉胡某等19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2014年至2015年期间,胡某、谢某某等十九人采用欺瞒等手段申请获批了在长江池州段水域采砂项目。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间,胡某等人通过超泵量、超产量、超期限等方式大肆盗采江砂228.397万吨,所采江砂均私自对外售卖,销售数额4768.58万元。2022年5月5日,石台县院以非法采矿罪对胡某与谢某某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胡某、谢某某等十九人连带赔偿因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水生生物资源损失费、评估费、惩罚性赔偿金等共计5603.3755万元。案件经过一审二审,2022年10月27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惩罚性赔偿金100万元的诉讼请求。同时,池州市检察院综合调研全市河道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后,在“河长+检察长”机制基础上,与市水利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为遏制、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奠定基础。(记者 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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