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发他人视频?小心侵权

2023-06-15  来源:安徽长安网

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审结了一起人格权纠纷。随着抖音平台的逐步深入生活,很多人都将自己的满意的视频发至抖音平台供他人观看,但是发视频需谨慎,如果涉及到他人,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侵权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系兼职瑜伽教练,同时系芜湖某传媒有限公司的主播。2022年3、4月,被告张某加入该公司,因此与原告结识。双方相识后,曾合拍过视频并由张某在抖音平台发布。2022年11月,张某在抖音平台发布了一条其与王某合拍的视频,视频发布后,多人观看、点赞、评论、收藏和转发。因两人合拍的视频内容容易引起大众对两人关系的不当猜测,出现了多次关于原告身份的猜测性评论。上述视频发布后,有人私信原告并将视频@给原告,王某立即抖音私信张某,要求其删除上述视频,张某未予回复。后原告多次电话联系张某要求其删除视频,并且还委托了律师向张某发送了律师函,但是张某一直未予理睬。该视频的发布以及评论区的不实评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王某的正常生活,并且导致王某患上了重度抑郁症,王某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其自身的人格权,故王某决定起诉至法院。

本案中,虽原被告双方合拍了视频,但在张某将该视频发布至抖音平台并引起了大众对王某职业的猜测且王某亦明确向张某提出删除视频时,张某理应立即删除案涉视频,以防止视频对原告不良影响的进一步扩大。然而,张某选择对王某要求删除视频的意思表示不予理会,甚至在视频下方作出了不实回复,极易让公众对王某的身份、职业产生猜想,甚至误以为二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丑化、贬损了原告的名誉,应当承担在影响范围内向王某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鉴于张某已于2023年注销了发布案涉视频的抖音账号,结合张某侵权的行为方式和造成影响的范围,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王某要求张某在其实名注册的抖音账号发布就侵犯原告人格权向原告公开道歉的视频并保留30日不得删除的诉请,合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王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张某的侵权行为,确实给王某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法院酌定由张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关于王某主张的为固定证据而支出的公证费2108元和律师费5000元,均系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人格权纠纷是指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人格权具体而言,包括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其中,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第一款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