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指导意见”,加强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综合治理——

对误入歧途的孩子不抛弃不放弃

2023-06-25  来源:滁州日报

为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6月15日,滁州市委平安办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地、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助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九种“不良行为”包括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等;九种“严重不良行为”有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等。

对于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滁州市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误入歧途的孩子不抛弃、不放弃。以加强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服务管理、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为核心,以全面摸清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底数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元关爱为抓手,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大力开展帮扶、教育和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在落实关爱帮教措施上,属地乡镇(街道)要为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建立健全“一人一档”,实行“一人一专班”,明确“3+2+1”包保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从严落实好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措施。持续开展入户走访,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教育。教育部门上好、上足思政课,政法部门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发挥课堂主渠道、教师主力军作用,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培育道德观念、形成道德认知、养成道德品行。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于家庭教育指导,各级妇联、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好用好各类社区学校、家长学校等,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培训,促进未成年人家长及监护人对孩子真重视、会管教、见实效。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将予以训诫,或向失责家庭发出“督促监护令”,加强对“甩手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

加强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综合治理,既是民生所指所系,也是政之所行和责任所在。根据《指导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把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事关全局、事关民生的战略问题,从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高度,思想上重视、感情上关爱、行动上落实,着力构建起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人。(全媒体记者包增光 通讯员张曼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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