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余人“投资刷单” 被骗近百万元

2023-07-12  来源:安徽长安网

近年来,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案件频发,犯罪分子多采取“投资刷单”“恋爱交友”等方式进行诈骗,大大侵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近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被告人邵某某、贺某某、杨某某、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至十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且责令四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没收作案工具等。

2020年3月,由被告人邵某某提议,经与被告人贺某某、杨某、左某某共同商议,决定利用在微信群发布网络平台“投资刷单”可赚取佣金、投资店铺可获得分红、本金可随时退回等虚假信息,诱骗被害人(投资人)为赚取收益而进行投资。前期,邵某某等人为取得被害人信任,返还给被害人本金及许诺的佣金,当被害人加大投资后,邵某某等人将被害人微信拉黑,并失去联系,将被害人的投资款占为己有。四被告人约定邵某某和贺某某各分得赃款的三成,杨某和左某某共同分得四成。2020年3月底至5月初,四被告人采取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刘某、陈某某、李某等人向其投资合计980459元,邵某某等人返还被害人佣金、收益等合计50964元。被告人邵某某、贺某某各分得26万余元,杨某、左某某共分得34万余元。四被告人被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钱财92949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四被告人均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积极退赃、初犯等情节,依法均可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利用电信网络对不特定人实施诈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量各种从轻、从重处罚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

诈骗分子往往通过QQ群、微信群、微博等发布“投资刷单”“高薪兼职”等广告吸引目标群体,当被害人谨慎小额投入资金后,犯罪分子会先给些甜头使被害人掉进陷阱,后诱导被害人加大投资而进行诈骗。砀山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要做到“三不一多”,即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如遭遇诈骗,要第一时间报警,详细讲述被骗过程和骗子的相关信息,并提供转款方式、时间及账号等信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