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殴打公交车司机 一男子因妨害安全驾驶罪获刑

2023-07-24  来源:大江晚报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顾全车乘客的安危,辱骂殴打驾驶员,甚至翻到驾驶室对其进行拉扯……7月18日,记者从繁昌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宣判该起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告人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3年1月12日,被告人姚某某在某小区门口的公交车站乘坐被害人徐某某驾驶的公交车,准备带其母亲去医院看病。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姚某某因停车问题与驾驶员徐某某发生口角,不仅用手打徐某某胸口、用脚朝其身上踹,甚至翻进驾驶室对其进行拉扯,驾驶员徐某某被迫紧急停车并拨打报警电话。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姚某某查获。

繁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等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姚某某表示服从判决,案件已生效。

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人数众多,辱骂、殴打公交司机的行为极易导致全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且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本案承办法官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实施,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独立罪名,明确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