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检察机关支持安徽省消保委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知名火锅店被判支付512万惩罚赔偿金

2023-09-12  来源:安徽长安网

近期,一度引发市民关注的某毛肚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过司法机关持续不断的办理,案件相关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

知名火锅店以“口水油”供顾客食用牟取暴利,持续时间长达二年十个月

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学院路的某毛肚火锅店于2017年4月1日登记设立。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1日经营期间,王某、牛某等人为节约成本,伙同店内厨师长及后厨工作人员、前厅经理等人,指使服务员将顾客食用过的红汤锅底收集至后厨,进行沉淀。次日对沉淀好的红油进行加热处置后,摆放在配锅处供其他工作人员向食客下单的“全红”“鸳苍” “子母”“牛排”等品种火锅中添加。该店以重复使用应当废弃的回收火锅红油汤(以下简称“口水油”)方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至案发时销售火锅锅底6万5千余个。经价格鉴定部门鉴定、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涉案火锅锅底销售金额170万余元。牛某、王某等人以重复使用应当废弃的“口水油”方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时间跨度二年十个月。

2021年10月,案发时,现场扣押已过滤的口水油500余公斤、待上桌的回收成品口水油火锅底料50余盆,共抓获涉案人员27名。

淮南市检察院支持安徽省消保委对涉案店家、牛某、王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发现本案线索,认为某火锅店重复使用应当废弃的“口水油”,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权益,立即立案审查并进行了诉前公告。

在公告的法定期限内,安徽省消保委向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发送《关于对田家庵区某毛肚火锅店、牛某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函》,决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7月5日,经安徽省消保委授权,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对某毛肚火锅店、牛某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向社会发布公告。2022年7月6日,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安徽省消保委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牛某等人提起公益诉讼,在调查取证、诉讼请求等焦点问题上向省消保委提供专业支持和协助。 

因该案涉及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的审理,须待牛某、王某等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案件审结。而当时,该案刑事审理正在进行,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作出民事裁定,中止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

被告人牛某、王某受到刑事处罚,获重罪并处罚金

2022年7月,潘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牛某、王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潘集区人民法院经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本案,并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其中,判决被告人牛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五万元。 

一审宣判后,牛某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于7月13日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裁定。中止事由消除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7日恢复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

省消保委请求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512万余元,获法院判决支持

根据已查明事实,安徽省消保委主张某毛肚火锅店、牛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支付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责任。

省消保委向法院提出四项诉讼请求,要求判令某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等人向省消保委支付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赔偿金5129994.60元;判令某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等人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在淮南市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判令某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支付省消保委律师代理费及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中认为,某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具有欺诈行为。某毛肚火锅店作为商家,牛某、王某作为实际经营者,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共同侵权。省消保委关于某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8月17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起诉的被告某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并在淮南市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淮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表示:“依法适用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大幅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具有惩罚、震慑、预防等多重功能。”

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各界协同努力

近年来,淮南市深入推进食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实践探索,深化配合协作,不断推进形成食品安全公益保护合力。市检察院、市食安办、市消保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食品领域消费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措施》,建立了案件信息通报、工作联动、资源共享、支持起诉、办案协作、联合宣传等工作机制。仅2023年以来,淮南市提起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惩罚性赔偿标的额就达2100余万元,“让肆意损害公益者,付出应有更高代价”,有效震慑和警示了潜在的制假售假违法者。

惩罚性赔偿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对受害者个人的补偿,还在于对被告施以惩罚,以制止其重复实施违法行为,并给他人提供警戒,保护社会消费秩序与消费安全,且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公益诉讼“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之效果。

(赵武 窦红雨)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