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意外险 为何发生意外后无法获赔?

2023-09-28  来源:大江晚报

为了抵御意外风险带来的损失,如今很多人会选择购买保险。然而市民董女士购买了一份意外险后,在发生交通意外受伤时,却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这又是为什么呢?9月19日,记者获悉,芜湖市镜湖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1年6月1日,董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保险合同约定,医疗费理赔采用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或赔偿,保险公司只在保险限额内对剩余部分承担责任。

2021年12月4日,董女士骑电动车与他人发生碰撞受伤,支付医疗费9990.63元。治疗结束后,董女士获得对方赔偿10740元,并将医疗费凭证原件交给了对方。此后,董女士找到保险公司理赔并提供了相应材料,保险公司以未能提供原始发票而拒绝,董女士遂诉至镜湖区法院。

镜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保险合同约定医疗费采用补偿原则,董女士因事故而引发的医疗费已得到全部赔偿,故驳回董女士的诉讼请求。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时,其从保险人处所能获得的赔偿只能以实际损失为限。市民购买保险要看清理赔条款,以免因未看清条款理赔时无法获赔产生损失。(顾娅)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