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则购买黄金理财,实则帮助诈骗分子洗钱

涉案金额650余万元 马鞍山市首例“买黄金帮洗钱”案开庭审理

2023-10-27  来源:安徽长安网

今年以来,黄金价格节节攀升,购买黄金成为热门投资理财方式。然而少数不法分子却将买黄金用于违法犯罪。犯罪嫌疑人覃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为赚取所谓的“好处费”,以“买金条”的方式将诈骗所得资金进行套现转移。日前,作为马鞍山市首例“买黄金帮洗钱”案,雨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覃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覃某在上线的安排下,在合肥市多家宾馆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接头,取得存有巨额诈骗资金的银行卡。随后覃某持卡辗转各大商场金铺购买实物金条,再将购买的金条交给诈骗犯罪分子,帮助其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巨额资金顺利套现。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覃某通过上述手段,为上线提供资金转移帮助共计人民币650余万元,其本人非法获利12000元。

为牟取非法利益,覃某明知是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的资金,仍通过购买黄金的方式帮助予以转移,覃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到案后被告人覃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退缴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掩隐”类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有参与上游犯罪,不会触犯法律,事实上,这种职业帮助套现行为早已受刑法规制。依法打击电信诈骗下游犯罪,斩断诈骗分子的洗钱链条,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重中之重。广大市民要树立防骗意识,对于身边有人让您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转账、取款等,一定要问清款项来源,提高警惕、拒绝诱惑,不要因为一些蝇头小利而误入不法分子的圈套,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张瑶)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