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5人串通投标案 列入最高检典型案例

2023-11-07  来源:合肥晚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长丰县检察院办理的5人串通投标案入选。

江苏省南京市J公司是江苏省监理行业龙头企业,洪某某是该公司副总经理、某事业部负责人,在事业部范围内代表该公司开展投标工作。无锡市W公司、盐城市Y公司均为国家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尹某某是W公司副总经理,邵某某是Y公司总经理助理,二人均负责公司部分招投标工作。

2018年6月至2020年11月,为让J公司中标合肥市四个监理招标项目,洪某某联系尹某某、邵某某以串通报价、陪标公司放弃答辩环节等方式进行围标。W公司陪标人员共计收取8万元陪标费;Y公司因与J公司有业务往来,仅收取标书制作费等基础费用,未收取陪标费用。后四个项目参与竞标的公司数均刚达到开标条件且均为J公司中标并实际监理,中标金额共计3674万元。经回访,该四个项目已有三个项目顺利完工,其中两个项目分别获评“国家优质工程奖”“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2021年7月,长丰县公安局以洪某某等5人涉嫌串通投标罪向长丰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该起案件并非职业串标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涉案3家公司分布于江苏省三个地市,均为当地行业内领先企业,资质优良,因涉案项目对投标公司资质要求高,为达到开标条件,J公司联系W公司、Y公司对四个监理项目进行“围标”。检察机关进一步走访了解,涉案项目完成情况良好,未发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

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充分评估办案影响后,长丰县检察院决定通过开展合规工作,帮助企业“祛病强身”。

2022年11月,长丰县检察院积极利用跨区域检察协调机制启动涉案3家公司的合规考察工作。2022年6月,合规考察结束。经公开听证,认定涉案3家企业合规整改有效,长丰县检察院依法对5名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保证企业内控机制持续有效运行,长丰县检察院对主要涉案企业J公司开展了近一年的跟踪回访。回访发现,企业所有投标项目均严格按照已搭建的竞标管理制度审批和运作,经营业务不断提升。2023年初,J公司还开拓了海外市场,发展势头良好。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胡琪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