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3-11-27  来源:安徽日报

优化涉外营商环境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优化营商环境,必须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三个方向发力。其中,让营商环境更趋国际化,是推进安徽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题中之义。

11月17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我省优化涉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围绕推动惠企政策和政府承诺落实到位、发挥自贸区在优化涉外营商环境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方面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有关组成人员和部分列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向到会的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以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多轮询问。

近年来,外资已成为安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进出口实绩企业1.1万家,外资企业4200多家,累计有89家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在我省设立180家企业。今年1月至9月,全省新设外资企业419家、同比增长17.7%;实际利用外资比去年同期增长2.1%,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5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利用外资、高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占比分别达到49.8%、42.8%。

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是我省深化改革的“探路者”和开放创新的“试验田”,在优化涉外营商环境承担重要使命。创建一流涉外营商环境,我省将如何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专题询问中,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此十分关注。

“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发力,即全力打造国际化的制度环境、国际化产业环境、国际化的服务环境,让自贸区成为高水平的营商环境示范区。”应询中,省商务厅负责同志表示,将聚焦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制定对接CPTPP第一批等规则的举措清单,扎实推进RCEP规则落地实施,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同时,深化新能源汽车等主导产业开放创新,瞄准重点企业开放需求,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严格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优化涉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记者了解到,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更好推进负面清单之外内外资一致管理,条例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条例,我省应当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强国际对接合作,推进贸易便利化,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同时,根据国家部署,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及联动创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扩大对外开放。

实践中,为进一步优化外资市场准入,近年来我省全面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排查清理对涉外市场主体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坚持“平等对待”原则,在市场准入、登记、监管、服务等环节及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做到内外资企业公平对待。

与此同时,我省简化外资项目免税确认手续,积极扩大我省利用外资政策储备。今年以来,办理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外资项目免税确认16个,项目总投资81.29亿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安徽目录也作了调整,新增了资源枯竭型城市资源精深加工和接续产业等项目、新能源领域能源转换用新材料研发生产等4个条目。

不过,省人大常委会在调研中也发现,当前在关于外资项目的常态化调度协调,以及针对外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服务方面还存在不足。当天的联组会议上,有关人员专门就此向省发改委作了询问。

对此,省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在应询时表示,今后将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在外资企业项目核准备案上,要提高效率、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此外,还将强化政策宣传工作,提升外资企业政策知晓率,同时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充分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 本报记者 范孝东


用高质量立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

——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曹林生

■ 本报记者 范孝东

推动环境大优化,法治保障要跟上。近日,《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引发全省上下广泛关注。

条例的出台,对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哪些促进作用?回应经营主体进一步优环境需求,条例作出了哪些针对性制度设计?11月24日,记者对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曹林生进行了专访。

曹林生介绍,我省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主要有三方面考虑:贯彻中央及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定发展预期、提振企业信心,更好携手打造长三角一流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全省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市场准入不准营、要素保障不力、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时有发生、纾困惠企政策落地有差异等。“究其根源,由于基础条件、发展状况不平衡等影响,各地落实国务院条例、省政府实施办法的成效有差异,有必要分析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上位法,使之制度化、长效化。”曹林生说。

围绕破解发展堵点难点痛点,着力构建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条例作出多条规定。如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条例规定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违规设置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在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方面,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营商环境是地方发展软实力的体现,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当前各地可谓“卷”得厉害。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将优环境重点放在了依法立法保障上。就拿长三角地区来说,记者了解到,上海、江苏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出台了各自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强调,坚持主动靠上去、全力融进去,在加快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对标对表长三角地区先进立法经验,制定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既是落实常态化学习对接机制的需要,也是携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长三角区域整体竞争力的需要。”曹林生说。

学习对标外地经验,条例鼓励我省各地持续探索优环境改革创新举措。如鼓励设立总部机构,研发、营销和结算等功能机构,支持创设与本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企业组织。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法律服务资源集聚区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优质法律服务。开展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示范点改革探索、试点市创新应用、全省复制推广。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障立法质量,我省在条例创制中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探索。“这次省级法规的出台,有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曹林生介绍,此前,省人大常委会已指导十六个省辖市制定了各市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针对全省营商环境中共性问题,再制定省本级法规。“这样既能保障立法的针对性,也能强化立法的引领作用,更好促进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曹林生说。

记者注意到,在条例审议阶段,有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新闻媒体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的内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鼓励新闻媒体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并对其报道行为进行规范,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等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尽责担当、主动作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氛围,是必要的。

最终,根据审议意见,条例增加了关于加强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的内容,明确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行政机关的管理服务行为和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立法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之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规‘立得住、真管用’。”曹林生说。

良法善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访省司法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张国安

■ 本报记者 李 浩 李晓群

省司法厅是《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牵头起草单位。11月22日,记者对省司法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张国安进行了专访。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张国安表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需要方方面面的制度安排,如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保护等,但众多方面的制度安排最终都汇聚到同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即“法治”。依法而治、良法善治是一流营商环境的精髓要义。

“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价值所在、活力所在。张国安告诉记者,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制度举措。

涉企政策调整,事关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体现了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信赖保护准则。条例明确规定“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除外”,将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涉企政策制定工作,进一步保障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条例还依据上位法,总结我省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经验,完善政务诚信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法律服务资源集聚,打造专业化、便利化、国际化的法务区。条例对标长三角、学习借鉴上海等地先进经验,创造性提出了“推动法律服务资源集聚区建设”的要求,为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助力赋能。此外,条例还进一步规范查扣冻财产行为,加强对协助调查的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徒法不足以自行。“省司法厅将站在深化全面依法治省实践的高度,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张国安说。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张国安表示,省司法厅将紧紧抓住“关键少数”,把条例纳入我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条例的模范带头作用。强化学习培训,深刻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并自觉接受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将条例纳入行政执法培训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必修课。

“要将宣传条例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学习内容。”张国安表示,各地、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各方面监督行政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人人都重视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处处都讲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落实普法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条例有效实施,需要对配套举措进行细化和完善。张国安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及时清理与条例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政策文件,研究制定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落地落实,不断增加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皖美篇章”。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