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级景区被人倾倒17吨危险废物

淮南检察机关司法助力生态修复

2023-12-04  来源: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赵  武 石毅

在风景如画的八公山风景区范围内,黢黑刺鼻的污染物被倒在路边四处流散,与周边的绿水青山形成了鲜明对比。《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这起跨省倾倒固体废物案因“味道”而浮出水面,尹某某等3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均已获刑,涉案的9人也均已履行赔偿责任,固废倾倒地环境得到了修复。

2022年8月28日,八公山区山王镇孔集村西华山小龙口路边,出现了多个塑料桶。桶里往外流着黑色的黏稠液体,流到地面散发着刺鼻的酸臭味。

“这些桶里的东西味道非常难闻,闻了就感觉头晕犯恶心,严重的时候呼吸都困难。”孔集村村民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开展了勘查,经清点现场被丢弃塑料桶66个,桶装物重达17.32吨。经检测,桶装物均为危险废物,具有强腐蚀性。

经深入排查,系尹某某等人擅自将危险废物实施非法倾倒。2023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八公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审查。

原来,这批危险废物的所有者名叫尹某某。2020年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曾查处过尹某某,要求其限期处置用于制作调和剂的危险废物。由于制剂剩余的强酸液体数量较多,合法合规地处理花费高昂,尹某某舍不得掏这笔费用,便想到了租用车辆异地倾倒的法子。

尹某某通过李某某的介绍,把这批危险废物由浙江宁波江北区运到淮南市凤台县,存放在一家商贸公司3号仓库。2022年8月底,尹某某又联系李某某商议尽早处理仓库中的危险废物。李某某作为中间人找到了边某某,尹某某承诺支付给边某某18000元,由边某某处理这批危险废物。

同年8月26日,边某某联系两个帮手,在当天深夜把10多桶危险废物从仓库中运出,倾倒在孔集村西华山小龙口路边。8月27日,李某某如法炮制,又联系马某某、张某某等4人,将50多桶危险废物从仓库拉出倾倒。

八公山区境内下辖两个国家AAAA级风景区,自然环境优美。犯罪嫌疑人在八公山风景区范围内倾倒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生态环境以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八公山区检察院多次同生态环境、公安机关座谈沟通,就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问题研讨论证,争取通过办案实现既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又实现生态环境的及时修复。由于及时采取了生态修复措施,在案件审查阶段,固废倾倒现场就得到了清理,受污染土壤也被转移,周边环境恢复原貌。

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的处置危险废物的帮助人员马某某6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6名犯罪嫌疑人才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环境生态带来的危害,均表示认罪悔罪、愿意履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理念,八公山区检察院决定对这6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八公山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尹某某、李某某、边某某3人跨省非法倾倒固废案提起公诉。前不久,八公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边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均被采纳,各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本案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认为该起污染环境案中的9名被告人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尹某某等人赔偿因污染环境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约36万余元,用于环境修复,并就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在开庭宣判前,检察机关与几名被告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各被告均履行了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