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舒城县:全要素考核激发检察队伍内生动力

2023-12-11  来源:安徽法制报

建立和完善检察人员考核评价制度,是检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检察工作现代化必答题。11月27日,记者从舒城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来,该院探索出“人员要素+内容要素+操作要素”的全要素考核模式,实现全员、全面、全时考核评价,激发出队伍内生动力,充分发挥了全要素考核“指挥棒”“助推器”作用,检察工作迈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据统计,2021年、2022年,舒城县检察院检察业务考核位居六安市第一、第二,先后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兵型”人才、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等先进典型。该院“全要素考核”绩效管理荣获全省检察机关2022年度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

突出“人员”做优“全员”考核

2021年,舒城县检察院出台了《舒城县检察院目标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同时对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聘用制书记员四类人员平时考核进行细则上的明确。

在此基础上,该院制定了《目标与绩效考核加减分标准》《共性工作考核细则》等,确定四类人员平时考核“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并规定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统一四类人员考核流程。此外,该院将四类人员所在部门年度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总得分计分范畴,实行个人平时考核与部门年度考核相融合,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金分配的直接依据,与检察官动态管理、职务等级晋升、评先评优、嘉奖等直接挂钩。

突出“内容”做实“全面”考核

在量化考核指标方面,舒城县检察院明确检察官考核以业绩考核为主,其他人员考核内容统一设置为岗位履职考评、个人贡献度考评和综合评价指标考评,满分均100分。结合每类人员考核侧重不同,该院在考核上赋予三个板块一定分值差异,如司法行政人员岗位履职50分,个人贡献度10分,综合评价40分;检察官助理岗位履职60分,个人贡献度10分,综合评价30分。

为实现考核目标,该院在百分制外设置个人共性工作加减分项目,其中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表现突出等3种情形的,直接确定“好”等次,对办案数量低于同类岗位平均数70%等五种情形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三档”。

在细化考核内容方面,该院制定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清单,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失职失察的同步扣分,以清单式申报个人业绩,实行个人申报与年度民主评价相结合,做到个人、部门和全院工作目标有机统一,推动形成每名检察人员业绩“全景纪实簿”。

突出“操作”做好“全时”考核

为做好“全时”考核,该院实行“一月一分析、一季一会商、一年一汇总”的实时考核机制,把考核融入平时,并实行年度汇总。

根据要求,每月按照个人申报、部门负责人评价、考核组审核评鉴等确定四类人员相应等次,并向部门反馈,部门召开月例会向个人反馈。“双反馈”机制能够帮助其分析原因和整改提高,让考核成为干警提升能力素质的“磨刀石”,变“要我干”为“我要干”。每季度会商会由考核组对四类人员每季度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设置“检察长特别绩效奖”,每季度评选一人,变年底“集中大考”为平时“靶向特考”。每年度一汇总中,个人考核与部门考核均实行“基本分+加减分”合成为年度考核总得分,最终根据得分确定个人考核“一、二、三、四档”,以及2个优秀集体。年度考核一档等次人员均在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或较好等次较多的人员中产生,优秀集体在全市考评中位居前列,全面反映出考核结果与实际工作业绩,切实营造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良好工作局面。(薛玲)

责任编辑:王子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