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立法破解停车难

2024-02-27  来源:安徽法治报

本报讯(通讯员 蔡燕红 记者 王原)2月19日,记者从安庆市司法局获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机动车发展迅猛,市区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大,停车难、乱停车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在经过深入调研后,《安庆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有望从法律层面破解市区停车难问题。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对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使用与管理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理顺停车场管理体制。停车场行业涉及部门众多,管理头绪复杂,有必要加强统筹。《办法》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在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镇街协同配合,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针对停车场供需不平衡问题,《办法》注重“扩容”停车资源,强调加强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了政府储备土地中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通过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保障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的供应。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

错时共享用“活”停车场。为充分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错时停车、分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停车场。鼓励商业设施、公共文化设施等停车场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等方式合理向社会开放,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放时限不少于30分钟。

“智慧停车”规范管理体系。为进一步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办法》还提出要建立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管理停车场信息,实现智能停车诱导,实时无偿向公众公布公共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收费标准等信息。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的十五日内,向市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