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禹会法院发出新年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4-03-06  来源:安徽长安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视情况依申请或依职权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人民法院为落实家庭教育指导职责而出台的一项创新举措,目的是促进家庭教育和纠正监护人失职行为。

“法官,我探视孩子不应该采用过激的方式,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经过你们的教育疏导,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需要改进,感谢你们!”2月29日,禹会区人民法院作为蚌埠市“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单位努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少年审判办案团队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不止步于法庭方寸之间,努力化解未成年人家庭矛盾,既解“事结”又解“心结”,发出2024年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指导令发出现场,少年审判办案团队能动司法,对当事人刘先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该案是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接到原告反映,被告刘某作为未成年人的父亲以发送大量短信、报警等方式进行探视,干扰未成年人及其法定抚养人的日常生活。为督促刘某正当行使权利,案件承办法官组织面谈指导,与刘某实行“面对面”的家庭教育沟通,了解刘某近期的家庭状况、心理变化、子女教育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家庭教育建议,旨在引导刘某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关心和爱护,帮助其建立更为融洽的亲子关系。同时,承办法官还向刘某普及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关于家庭教育的相关法律规定,让其充分认识到父母及监护人应当承担的家庭教育责任及不履行责任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在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同时,为当事人设身处地考虑,少年审判团队还引入专业力量,安排持有心理咨询师证书的干警为未成年人家长提供心理辅导、亲子关系调适等案外延伸服务,帮助其消除家庭冲突的症结,积极调整特殊家庭状况下家长的心态和行为模式。

近年来,禹会区人民法院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2023年12月在本院“禹会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内,专门设置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2024年,少年审判团队将持续聚焦关爱未成年人成长,通过审判延伸和督促指导等方式,主动指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以司法之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发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