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冯海峰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4月7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调离淮南,冯海峰提出辞去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冯海峰辞去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4月7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强、嵇蔚为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陈世、徐黎、曹珺为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4月7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王静松为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李戎的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4月7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付蕾为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满为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志琴为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