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销售铝残留量超标油条 濉溪法院捍卫食品安全底线

2024-09-30  来源:安徽长安网

为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9月26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3+4”大合议公益诉讼模式,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6月16日,被告人陈某某登记注册成立濉溪县某早餐店,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小餐饮,开始从事餐饮经营。2023年国庆期间,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对全县食品市场进行例行抽查检测。其中,陈某某制作售卖的油条经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917mg/kg(国家食用安全标准≤100mg/kg),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被告人陈某某经营的濉溪县某早餐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千元,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濉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整改并愿意承担惩罚性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陈某某拘役一个月,罚金四千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一千元,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有话:

油条铝残留量超标事件,本质上是一起违法犯罪行为。铝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元素,长期摄入会导致神经系统损伤、骨骼健康问题等严重后果。油条中的铝主要来源于部分商家为追求口感和色泽,过量使用的含铝食品添加剂。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更是对消费者健康的极端不负责任。它挑战了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底线,背离了食品生产者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必须依法严惩不贷。每一次的纵容,都是对更多无辜消费者健康的潜在威胁;每一次的打击,都是对食品安全底线的有力捍卫。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刑罚、赔偿与道歉不是最终目的,无论身处哪个行业,都要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不为一己私利而损害他人健康。食品安全无小事,在利益面前要遵守国家法律,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舒心。

(任梦溪)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