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推广“八眼井调解工作法”

2024-10-18  来源:《长安》杂志

歙县从八眼井故事中挖掘徽州文化中的善治因子,总结推广八眼井“问、查、评、为、和、善”六字调解工作法,有力促进和美乡村建设。

耐心“问”。问清纠纷发生的导火索,了解引发纠纷的细枝末节,掌握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原因及事情发生发展的全过程,了解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具体表现。问发生纠纷导致的后果情况,了解是否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程度等,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

深入“查”。认真调查纠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当事人、纠纷知情人之间的关系,查清纠纷各方当事人的诉求。查清纠纷发生的根源、影响纠纷发展过程的内外因素,收集纠纷发生事实的证明材料。快速准确查阅解决问题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找到纠纷处置的正确方向和路径。

公正“评”。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当事人行为是否违法、违反什么法律、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释法明理。依靠常识、常理、常情,参照公序良俗,对问题的是非曲直进行公道评判。充分发挥村(居)“百姓评理说事点”及乡贤作用,教育引导群众在纠纷化解中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价值观,调整心理预期,促进纠纷妥善化解。

主动“为”。坚持目标导向,主动深入调查研究,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运用和解、调解、行政复议等多种非诉手段化解矛盾。多维度思考解决矛盾的方法和路径,充分运用背靠背调解法、圆桌谈判调解法、上门调解法、“翕事堂”调解法等多种方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力促“和”。讲透法律法规政策,注重释法明理,把乡情、亲情等贯穿到纠纷调解全过程,以情感人、化解矛盾,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提升调解能力,积极主动作为,以调解员的“作进一步为”,达到促进纠纷当事人“作退一步想”的事心双解局面。

持续“善”。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工作,发挥法治文化广场、长廊等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培育“法律明白人”,加快推进新媒体新技术的有效运用,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持续营造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培养、壮大调解队伍,着重在调解员“作进一步为”意识和能力上加大培育力度。及时总结在矛盾纠纷化解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机制形式巩固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潘凯义)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