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谢谢法官,四年了,这事可算是解决了!”近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有效消除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被告马某家住六安某小区,原告六安某物业服务公司对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因马某长期不缴纳物业费,多次沟通无果后,物业公司将马某起诉至裕安区法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剑拔弩张、各执一词。物业公司指责马某长期不缴纳物业费,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影响物业公司正常运行和小区建设;而马某则反驳,不缴纳物业费事出有因,2020年以来外墙漏水导致家里墙体发黄、电路故障,向物业公司持续反映四年,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小物业”关乎“大民生”。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认为虽然该案标的额不大,但由于物业纠纷与业主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果采取“审理—判决—执行”的传统方式,不仅不利于从源头解决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反而可能激化矛盾。为彻底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承办法官决定上门调解。
在马某家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并联系物业公司查看损坏的墙面。物业公司承认自身服务确实存在瑕疵,同意就物业费作出让步,并承诺后续将解决墙体漏水问题;马某也认识到仅因外墙漏水拒缴全部物业费的行为是错误的。见双方关系有所缓和,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当场制作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并签字,马某当天下午即补缴欠付物业费,并且预缴了下一年度物业费。
至此,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胡海洋 黎明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