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该市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制度保障。
坚持“打开门”立法,听民声聚民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完善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畅通民意渠道。制定《安庆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将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调研座谈、专家论证等作为必经程序,让群众和企业的诉求更快、更准地体现在立法中。将立法征求群众意见的过程与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有机结合,成为向基层群众宣传法律的重要平台,让立法更接地气。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安庆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充分盘活现有停车资源,从法律层面破解市区“停车难”问题。
坚持“小快灵”立法,立新法修旧法。突出安庆地方特色和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立法工作重点,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找准小切口。坚持绿色发展,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出台《安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促进乡村振兴,实现传统村落的“再生”与“活化”,加快推进《安庆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项目;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服务全市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安庆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开展“烦企扰民”政策文件清理,着力破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障碍,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35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126件,保留225件,修改7件。
坚持“全链条”立法,立良法促善治。每年定期公布安庆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等,实现政府立法“可视化”管理,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透明度。市司法局与市人大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立法原则、思路等保持一致,提升立法质量。打造立法前调研评估、立法中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立法后评估的全链条立法评估模式,对已颁布的《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安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协调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等开展立法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安庆市将继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立法创新,积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含金量’保障发展‘高质量’。”安庆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宏伟告诉记者。
(郭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