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4年12月17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由庐阳区选举的市人大代表曹佑华因到龄退休、蜀山区选举的市人大代表邹柯因工作变动,本人提出辞去代表职务,庐阳区人大常委会、蜀山区人大常委会已分别接受曹佑华、邹柯的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曹佑华、邹柯的市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由驻肥部队选举的市人大代表方涛因到龄退休、李军因工作变动,本人提出辞去代表职务,合肥警备区选举委员会已接受方涛、李军的辞职请求;杨韶祥、胡立洋、陶金泉因工作变动,调离合肥市行政区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有关规定,方涛、李军的市人大代表资格终止,杨韶祥、胡立洋、陶金泉的市人大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截至目前,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03名。
特此公告。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海霞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17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王海霞提出辞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海霞的辞职请求,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2月17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海霞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徐斌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曾艳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圣涛为市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拱艳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斌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刘鹏的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2月17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金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春雨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淼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黄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朱斌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
郭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尹刚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程永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马晋超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明珠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莹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程洛发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艺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成、汪仁茂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红俊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明珠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2月17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曹静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潘晓晖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韩文、李熔冰、黄莉、王平、吴祥、陈晓曼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祖富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