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采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该案从公安机关抓获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判决审结,仅用时三天,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提高了办案效率。
2024年5月19日10时,被告人葛某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利辛县城北镇北高速路口段处被查获。经鉴定其体内酒精含量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被告人葛某某在2024年11月20日经传唤未到案,后被上网追逃,2025年1月20日被抓获。另查明,被告人葛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于2019年8月21日、2021年5月17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刑事处罚。
利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在五年内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刑事处罚,具有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综上,判决认定被告人葛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刑拘直诉”又名直接刑事诉讼机制,是一种刑事案件的速裁、快速办理手段,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在拘留之后可以不再提请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和审判。“刑拘直诉”促进各环节快速流转、全程简化,既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大幅缩短了办案周期,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下一步,利辛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探索完善规范“简案快办”工作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