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助力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

为科技“向新力”注入司法“新动能”

2025-04-09  来源:安徽日报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法官在互联网法庭在线调解知识产权案件。王露露 摄

创新是安徽的金字招牌、金色名片。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锚定“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助力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

向“新”而行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省法院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致力审判服务提质增效,织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万余件,其中13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

全省法院对标对表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原始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助力竞逐未来赛道;出台服务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司法举措,促进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大人工智能、医药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科技领域创新成果保护力度,强化产业创新司法保障。

某知名人工智能企业依托通用人工智能领域的持续深耕和系统性创新,推出新一代人工智能系统认知大模型产品。在市场拓展的关键阶段,该企业遭遇“流量劫持”,即攻击者通过非法手段截取或篡改用户的网络流量,将其引导至非预期的服务器或页面,从而窃取信息、投放广告或实施其他恶意行为。

如何精准保护认知大模型这一前沿技术成果,维护网络空间、虚拟世界公平竞争秩序?我省法院准确把握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目的和该案侵权行为本质,认定案涉“流量劫持”行为属于“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中“其他行为模式”条款,规制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新质生产力的成长培育健康土壤,激发数字经济时代可持续创新活力。

生物医药产业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国内某光电识别行业龙头企业研发出填补国内空白的口腔高端医疗影像设备后,就后续技术改进发明与其他公司产生权属争议。我省法院准确界定利益各方对发明创造研发的贡献程度,依法确认案涉专利属于该企业所有,增强创新主体在高风险领域创新活力和投资意愿。

从创投研发到成果转化,从科研人员到经营主体,上下游链条长、利益纷繁复杂,需要司法定分止争,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行为规则。如何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全省法院依法审理涉及商业秘密保护和技术人员离职择业纠纷案件,合理确定创新成果权益归属,平衡企业技术秘密保护、离职员工择业自由和后续创新。

某新能源车企员工“跳槽”时,为增加个人在新公司“竞争力”,窃取原车企智能车技术秘密。我省法院综合考量其主客观要素,认定其虽未使用未获利,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探索单纯非法获取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入罪规则,划出竞争行为“红线”。

如何规范技术成果从创造到转化、应用各环节的利益分配、责任承担等法律关系,支持技术成果流转应用?全省法院妥善处理产学研融合过程中产生的权利转让与许可等纠纷,推动技术与产业合理匹配。

某环保工程公司将某环保技术实施方法专利必要设备出售给某公司后,诉至法院提出某公司使用该设备侵犯其专利权。法院运用合同法默示许可制度及专利权用尽原则,依法规制对实施方法专利必要设备的售后限制,保障买方合理利用案涉环保技术的正当权益,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新质生产力。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全省法院加强农业科技成果保护,依法惩处种业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服务江淮粮仓建设、服务中国饭碗增“皖”粮。

两家头部种业公司就某籼稻品种建立授权使用关系,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分别以侵害植物新品种权、合同违约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省高院提级审理两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一体解决15个杂交水稻新品种权益纠纷,并就案外2个植物新品种达成合作共识。从“因诉而争”到“因和而胜”,双方共同盛赞法院“释法理促种企和谐、化歧义助种业振兴”。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各类植物新品种案件132件。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近3年来,全省法院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066件,引导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严格保护商业秘密,激励企业自主创新。陆某系某电子科技公司技术研发核心人员,其盗取公司技术秘密出售被诉至法院。法院除认定陆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外,首次适用从业禁止令,惩治非法披露企业技术秘密行为。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题中之意。全省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优化高水平对外开放法治环境,服务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格局。

某光伏产业知名企业与某外国光伏企业就两项太阳能面板专利产生侵权纠纷。我省法院邀请电路技术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的同时,先后4次组织现场技术勘验、证据交换和庭审。在通过复杂技术比对,查明案件技术事实的基础上,灵活运用调解手段,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光伏产业两大龙头企业摆脱诉累、实现双赢。

从“新”布局

提升司法保护效能

应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乘改革东风,围绕“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人员专业化”目标,省高院、各中级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各市分别指定一个基层法院管辖本市范围普通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合肥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理全省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形成省高院、16个中级法院、16个基层法院、合肥知识产权法庭组成的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审判体系。

为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题,省高院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人才库,首批聘任技术调查官50名,进一步完善多元技术事实查明体系。目前,全省法院已在200余件案件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和智库专家参与诉讼活动。

规范惩罚性赔偿适用,有效震慑恶意侵权、严重侵权。省高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共建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一体化发展;进一步细化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近两年,全省共有12件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

我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落地全省,与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日趋完善,民事赔偿、行政履职、刑事追诉依法协同,更加有力有效服务创新安徽建设。3年来,全省法院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486件、行政案件41件。

共启“新”程

融入全链条保护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相得益彰,共同发挥重要作用。省高院积极推进协同保护,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联合印发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举措,助力健全高效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通过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全省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合司法审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优势,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推进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版权局共同制定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施办法。3年来,依托“总对总”平台调解知识产权案件11608件,司法确认调解协议892件。

知识产权保护是区域协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全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从与沪苏浙高院初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会商机制,到三省一市高院、知识产权局共签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扩容执法司法协作“朋友圈”;从升级跨域服务接入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到九城协议服务保障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创生态建设、融入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在聚焦一体化和高质量,以司法协作持续优化区域创新生态道路上,安徽法院步履不停、坚实向前。

未来已来,向着“新”“质”目标奋进,全省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努力以高质量司法、高水平服务,依法服务保障创新生态系统,为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贡献司法力量。

(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高民三)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