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4年11月19日在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司法厅副厅长 蒋文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需要。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保障不够充分、援助范围亟待扩大、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规范了法律援助程序,完善了具体制度。我省《条例》自2002年出台以来,历经2009年、2016年两次修订,但在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程序等方面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有必要尽快修订,维护法制统一。
三是总结固化有益经验的需要。《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我省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1.9万件,受援人约130.42万人次,案件量和受援人数位于全国前列,在推动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在实施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如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其经验成果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总结和固化。
二、修订的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省司法厅起草了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按照立法程序进行审查、修改,书面征求了沪苏浙司法厅(局)、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意见,公开征集公众意见;赴蚌埠、合肥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召开立法协调会,对分歧意见进行研究协调。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2024年10月22日,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修订草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66条,相比于现行条例,涉及实质性修改条文34条,新增23条,删除3条(另因条文合并导致条文减少2条)。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一)明确工作原则,加强工作保障。一是明确法律援助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第三条);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第四条至第八条);三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第九条)。
(二)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一是增加了请求生态破坏损害赔偿、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法律援助事项(第二十条);二是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人员取消了法律援助事项限制(第二十一条);三是对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等情形取消了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第二十二条)。
(三)完善法律援助程序,提升服务质量。一是规定申请法律咨询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即时办理,不需提供申请材料(第三十四条);二是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申请事项确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第四十条);三是明确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的有关情形(第四十五条)。
(四)总结重点工作,固化经验成果。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支持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第十条);二是建立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制度,明确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内容(第十四条);三是优化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方式,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第三十八条);四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探索设立法律援助职称专业(第六十条)。
此外,根据上位法,对有关法律责任条款进行了细化。
《条例(修订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