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反向衔接打破了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壁垒,既延伸“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落实“过罚相当”理念。2024年以来,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稳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由“接得住”向“接得好”转变,避免“小过重罚”,实现“罚当其错”。
严格案件审查 夯实监督基础
舒城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围绕案件事实、综合全案证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为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性进行全面审查。首先精准判断案件是否能够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若符合不起诉条件再进一步厘清违法事实、区分不起诉类型,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审查,最终作出是否需要行政处罚建议。行政检察部门在收到行刑反向衔接线索后,准确把握“处罚法定性与处罚必要性”两个重点开展二次审查,决定是否发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即重点围绕在案证据是否能够证明被不起诉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和是否具有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判断“当不当罚”,综合考量行政法上可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等情节判断“需不需罚”。2024年至今,共审结行刑反向衔接案件92件,其中终结审查65件,认为不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57件,占案件总数62%,既解决“不刑不罚”问题,又避免“不刑就行”倾向。
开展公开听证 履行检察释明
对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舒城县检察院常态化开展听证工作,实现“应听证尽听证”。他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的听证员参与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听证实效。在听证会上,检察官们对案件为何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充分释法说理,实质化听取听证员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提升办案透明度和检察公信力。2024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刑事不起诉听证60件,占不起诉案件总量的98%。此外,聚焦被不起诉人对后续行政处罚可能不了解、不接受等问题,在公开听证、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或不起诉宣告时,告知其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后续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将矛盾风险化解在前端。
完善内部协作 行刑同向发力
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关键环节是评估对被不起诉人施加行政处罚的可能性。对此,舒城县检察院强化“一盘棋”思想,刑检、行检、案管三个部门建立起衔接配合机制,围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业务流程、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交流沟通,在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反馈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刑事检察部门严格遵守工作指引规定,对不起诉案件“应移尽移”,并确保案件移送的时效性和材料的完整性。截至目前,共向行政检察移送不起诉刑行反向衔接线索93条、移送率100%。对一些有争议、有特点的案件,刑事检察部门主动与行政检察部门就案件性质、处罚必要性等问题提前沟通、互换意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商议案件走向和终局处理意见。
强化跟踪问效 确保处罚落实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牢固树立“全链条”监督意识、不做“甩手掌柜”,在依法制发检察意见后,持续跟踪监督行政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就违法行为细则适用,与检察意见制发对象开展3次共商会议,确保实现行政机关回复、刑事检察反馈、案件办结全闭环。针对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对检察意见不采纳、不回复、不落实的,也及时制发检察建议1件,督促行政机关纠正其“违法行使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不当行政行为。2024年以来,行政检察部门共发出检察意见书27份,占行刑反向衔接线索30%,发出检察意见的案件除行政机关尚未到回复期案件外,其余案件均已收到回复意见,意见采纳率达83%。(谢晴雨 汪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