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文物古迹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根脉,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着力为文物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整改前
在履职中,检察干警经对县域内多处具有历史价值的文物实地走访发现,位于淝河镇玉石桥旧址(该桥系1707年清康熙丁亥年道士韩治顺率众集资重修,桥东西横跨石涧大沟,长约18米,桥面宽3.7米,三个桥孔均为青砖砌成,总跨度为14米,孔径约3.3米,桥墩用33个石磙组成,其中一个石磙呈齿轮形状,含有玉石成分,故名玉石桥)存在破损严重问题,桥体表面的砖石风化、裂缝现象较为明显,部分承重结构也出现了损伤,直接影响桥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桥梁上杂草丛生,茂密的杂草根系破坏桥面结构,加速了桥面的破损进程。此外,玉石桥旧址的保护范围内,还存在违规搭建的废弃猪圈,猪圈的污水排放、垃圾堆放等问题,对桥梁的地基和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整改后
针对以上摸排发现的问题,怀远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证据固定,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近日,怀远检察院对整改成效进行“回头看”,曾经破损严重的桥梁,如今已完成系统的修缮工作,桥体结构得到有效加固,表面砖石得到了精心修复,风貌得以还原;原本杂草丛生的桥面已被清理干净,保护范围内的废弃猪圈已拆除,周边环境得到彻底整治,文物桥梁的历史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下一步,怀远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守护历史文化根脉、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贡献检察力量,确保文物在岁月长河中得以妥善保护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