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沉睡债权” 为企纾困减负

2025-05-26  来源:安徽法治报

“本以为要陷入‘要钱无门、耗死企业’的绝境,法官一招‘债权置换’让我们绝处逢生!”日前,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通过创新适用“债权转让抵债+风险兜底”调解模式,高效化解一起涉破产案外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帮助两家企业化解债务僵局,实现“债权盘活、纠纷化解、企业纾困”三重目标,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2021年5月,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由某建筑公司完成甲地一期景观工程项目下的施工、管理等各项工作。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某建筑公司实际施工的款项为1200余万元,某建设集团陆续向某建筑公司支付900余万元,工程尾款却迟迟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

诉讼中,某建设集团抗辩称其未付款系因案外人某置业公司破产,导致其工程款回收困难。同时,承办法官发现,某建设集团还有其他诉讼案件,若简单一判了之可能加剧该公司财务危机,甚至导致其濒临破产,而某建筑公司亦难以快速兑现权益。

“司法不能仅满足于‘案结’,更要追求‘事了企兴’。”面对复杂局面,涉企审判团队法官徐国宏深入研判案情,发现某建设集团在某置业公司破产案中已申报工程款优先债权,但受限于破产程序周期长、清偿率不确定等因素,债权短期内难以变现。面对“企业要生存、债权难兑现、纠纷需速解”的多重诉求,徐国宏跳出传统审判思维,深挖案件突破口,创新提出“债权转让抵债+风险兜底”调解方案,用“债权置换”打破困局。某建筑公司通过受让债权快速参与破产分配,避免执行周期过长。某建设集团以“零现金支出”化解债务压力,也能保全企业信用评级,保留企业经营活力。同时约定债权未被破产管理人确认时,某建设集团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并要求某建筑公司10日内完成债权申报,避免程序拖延。该案成功化解后,涉企审判团队利用该调解模式又化解与案外人某置业公司相关的3起纠纷,成功助力3家企业盘活应收账款280余万元。(通讯员 许变 记者 吴文珍)

责任编辑:孙天艺